2024年8月,陕西一男子,邀请朋友一起开零食店,还说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朋友拿了30000元给男子,男子承诺每月分红1500给朋友,可男子只给了4次就不给了,之后更是把店铺给关了。朋友多次找到男子,要求男子返还30000元借款,可男子却说这是投资款,已经全部亏损了,不用还。朋友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2024年8月,陕西男子李洋怀揣着创业的梦想,决定邀请好友张显亮一起开设一家零食店。两人一拍即合,李洋更是豪迈地承诺:“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 张显亮被这份豪情打动,决定出资30000元,而李洋则出资20000元。然而,这场看似美好的合作,却在短短数月后演变为一场法律纠纷。 在决定开店之前,李洋和张显亮多次聚在一起,讨论着店铺的选址、装修、进货渠道等细节。他们跑遍了整个市区,最终选定了一处人流量较大的商业街作为店铺地址。 两人对未来的零食店充满了憧憬,李洋更是信心满满地表示,凭借他们的努力和独特的经营策略,店铺一定会生意兴隆。 装修期间,两人几乎每天都到现场监督进度,确保每一处细节都符合他们的期望。 进货时,他们亲自前往批发市场,挑选性价比高的商品。那段时间,他们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这家零食店上,期待着开业后的美好时光。 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零食店终于开业了。开业初期,店铺的生意异常火爆,每天都有络绎不绝的顾客前来购买。 李洋和张显亮每天都忙得不亦乐乎,但他们的心里却是满满的喜悦和成就感。按照之前的约定,李洋每月固定向张显亮分红1500元,连续四个月,张显亮共收到了6000元的分红。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周边竞争对手的增多和顾客消费习惯的变化,店铺的生意逐渐冷清下来。李洋尝试了各种促销手段,但效果不佳。 面对日益严峻的经营形势,李洋开始感到焦虑不安。他试图通过调整商品结构、优化服务等方式来扭转局面,但一切努力似乎都徒劳无功。 最终,在连续亏损数月后,李洋无奈地做出了关闭店铺的决定。他将这个消息告诉了张显亮,张显亮听后感到十分震惊和失望。 他原本以为,凭借李洋的能力和他们的努力,店铺一定能够度过难关。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的一击。 在收到前几个月的分红时,张显亮感到十分高兴和满足。他觉得自己没有白白投入这笔钱,李洋的承诺正在逐步兑现。 然而,随着店铺生意的下滑,他逐渐意识到情况可能并不乐观。他开始担心自己的投资是否能够收回,但每次向李洋询问时,李洋总是安慰他不要担心,表示会想办法解决。 然而,当李洋告诉他店铺已经关闭时,张显亮感到十分愤怒和失望。他要求李洋返还他的30000元借款,但李洋却表示这是投资款,已经亏损了无法返还。 两人因此产生了激烈的争执,原本亲密无间的朋友关系瞬间变得紧张起来。 李洋在关闭店铺后也经历了巨大的心理变化。从最初的自信满满到后来的焦虑不安,再到最终做出关闭店铺的决定,他经历了无数的挣扎和痛苦。 他深知自己辜负了张显亮的期望和信任,但面对现实的无奈和困境,他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显亮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洋返还他的30000元借款并支付利息。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案件的性质产生了激烈的辩论。 张显亮认为,他们之间实际上是借贷关系,而非合伙关系。 他提供了李洋每月固定向他分红1500元的证据,并指出李洋在关闭店铺后拒绝返还借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他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李洋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而李洋则坚持认为他们之间是合伙关系。 他提供了双方共同出资开设店铺的证据,并指出在经营过程中他们共同承担了风险和责任。他认为张显亮的投资款已经亏损了无法返还,因此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和分析。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实际上构成的是借贷关系而非合伙关系。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共同出资开设店铺,但李洋承诺每月固定向张显亮分红的行为已经符合了借贷关系的特征。同时,李洋在关闭店铺后拒绝返还借款的行为也构成了违约。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李洋应偿还张显亮的30000元借款及利息。 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扣除李洋已经支付的6000元分红后,李洋还需支付2280元利息。最终,李洋需支付张显亮共计32280元。 这场法律纠纷的解决不仅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警示和借鉴。在商业合作中,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签订书面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合作过程中双方也应该保持沟通和协商,共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 (来源:城固县人民法院)
我不太懂,不是应该是合作关系才有分红吗?借贷关系为啥分红?借贷最多也就给利息啊,如果借30000,每个月分红1500算利息,那一年就18000,那也太高了
这?看不懂,这算是借贷?
很明显ai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