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要担责?”河南,一女子喝酒通宵达旦,拖着烂醉如泥的身体回到家,心情极差,看到家里的男友后,更是觉得委屈,抱怨之后,躺床上,让男友抱着睡。男友没有答应女友要求,两人发生口角,后男友继续睡觉。不料,女子很是激动,趁着男友半睡之际,起身打开房间窗户,一跃而下,不幸坠亡。事后,女子家属将男友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的判决让人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江西都市现场等,案情微调) 陈女士(化名)因工作特殊,经常要上夜班,还常常要喝酒,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总感觉身心疲惫,而老板对陈女士的工作并不是很认可。 之后,陈女士找了个男友小杨(化名),与陈女士不同的是,小杨工作相对较好,比较受老板重视。 起初,陈女士和小杨的关系还算可以,但陈女士经常会找小杨抱怨工作的问题,而小杨不太会开解人,总是闹得不欢而散。 久而久之,陈女士和小杨的关系越来越糟糕,常常也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而只要陈女士说到工作问题,小杨就避之不及。 事发当天,陈女士又是安排的夜班,还要陪客户喝酒,这一喝就是通宵,直至第二天早上,而小杨此时正在熟睡。 陈女士回到家后,在醉酒状态下,过去的不开心再次涌上心头,看到小杨睡在床上,心里多少有些不平衡,当即将小杨弄醒,开始抱怨心里的不愉快,还让小杨抱抱安慰一下。 小杨此刻还想再多睡一会儿,等会要去上班,加上陈女士说的都是些陈谷子、烂芝麻的事情,更是不想听,直接拒绝了陈女士要求。 陈女士可不管,继续和小杨抱怨,小杨气不打一处来,就和陈女士大吵一架,而陈女士本就不好的心情,更加糟糕,萌生了轻生想法。 而小杨没有发现其他异样,没多想,继续睡觉,但还是保持一定的清醒,关注着陈女士的动态。 陈女士想到过往,加上男友的无情,悲从中来,从床上起身,走到床前,拨开窗帘,打开窗户,转身看了一眼小杨,纵身一跃。 小杨半醒状态,虽听到些动静,但哪里会想到陈女士是跳楼了,直至事发,也是后悔不已,本可以阻止这一切,却没有。 事发后,警方介入调查,排除了刑事案件可能,但陈女士的家属则认为小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但小杨对陈女士的死虽然懊悔不已,但不认为自己有责任,拒绝了陈女士家人的请求。 陈女士家人见小杨态度强硬,遂一纸诉状,将小杨告上法庭。 法庭上,双方发生了争执。 1、陈女士家属认为,小杨对陈女士未尽合理照看义务,造成陈女士跳楼身亡结果,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女士和小杨系男女朋友关系,法律上虽然没有规定,但参照夫妻关系规则,两人应当负有相互帮助和照看的义务,而且,小杨既然选择和陈女士谈恋爱,合理的照看义务也是该等特殊关系的应有之义。 在本案中,陈女士醉酒状态,因心情不好,和小杨抱怨,并让小杨抱着睡,这其实不是什么过分要求,但小杨没有同意,这是压死陈女士的最后一根稻草,继而才促使陈女士轻生念头,引发惨剧。 而且,事发时,小杨在半睡半醒状态,已经发现一些异常,但没有第一时间救助,也存在过错。 因此,小杨对陈女士死亡有一定过错,应当赔偿责任。 2、小杨认为,其对女友不负有法定照看义务,也无法预见到女友会轻生,对女友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无需担责。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才能认定该事实存在。 就本案而言,陈女士的家属应当对侵权责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事实,即过错、侵权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 而根据现行规定,恋爱关系更多是道德层面的规范,并无法律规定男女朋友直接负有照看义务,而是否因该关系延伸出特定的照看义务,亦无明确规定。 同时,小杨虽然拒绝了女友的抱着睡的要求,且有过口角,但没有任何征兆反映陈女士有轻生想法,而小杨作为正常人,也无法预见到陈女士会跳楼轻生。 因此,小杨没有过错,其拒绝行为与陈女士跳楼身亡的结果没有相当因果关系,无需担责。 3、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小杨承担17.5万多元的赔偿款。 法院认为,小杨与陈女士系恋爱关系,在特定空间及环境下,小杨作为唯一与陈女士一起的人,负有照看和一定注意义务,包括安抚女友情绪和安全入睡等。 但小杨没有尽到该等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4、在本案中,一审判决说理并不充分,小杨仍有提起上诉改变判决结果的机会,而男女朋友之间是否负有照看义务以及小杨与陈女士的死亡是否有相当因果关系是关键。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