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老太逛早市,见一熟食小吃摊上写着大字广告牌:“免费品尝,好吃再买”,

滨培看法 2024-11-20 18:57:34

陕西西安,一老太逛早市,见一熟食小吃摊上写着大字广告牌:“免费品尝,好吃再买”,她看好多人围着试吃购买,她也凑上去,结果吃得停不下来。老板忍不住问她好吃吗?她嚼着嘴里的食物笑着说:好吃啊,都吃好几块了!老板说:免费品尝只吃一块,你光吃不买呢,12元一碗有装好的,买点回去吃!老太说不会扫码,也没带钱,明天来买!结果第二天她带着闺蜜又来白吃,还是一分钱不花!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一70多岁的老太,背着手在早市人群中穿梭,哪里热闹她就往哪里凑。

一熟食小吃摊的李老板在他的摊位上忙乎着,他边打着包装边吆喝着:好吃不贵啊,先尝后买,不好吃不要钱!

他的摊位上立着个大广告牌:免费品尝,好吃再买!

三三两两的顾客围上来,用竹签扎起一块,试吃品尝,别说这种营销模式很见效,尝过买的人就是比走的人多。

李老板笑脸迎客,招呼行人驻足停留,鼓励着他们来品尝,现场很是热闹。

大妈凑过来,一看可以免费吃高兴了,她拿起竹签专扎大块的肉,吃了好几块还是停不下来。

她又用竹签串起3块肉后,李老板虽在忙碌,但早就注意到她了,于是忍不住对他说:大妈,好吃吗?

好吃啊,我都吃好几块了!大妈嚼着嘴里的肉,举着竹签笑呵呵地说。

试吃只让吃一块,你也不能一直吃啊!好吃了你买点回去吃!那边有装好碗的,12块钱一碗!

好吃了就买呀!大妈依然笑着说。

那你买呀,就去那边扫码付款呀!摊主指着二维码说。

大妈笑嘻嘻地说:我不会扫码,也没带钱,明天再过来!

老板无奈地摇摇头,他也不想难为老人,只是这种情况很让他无语!老人都有退休金,很有钱,他们的儿女也过得很好,可他们偏喜欢占便宜。

这个大妈来几次了,还带着她的老伙伴闺蜜啥的一起过来,还是吃完就走,一次都没买过!

他们堂而皇之地占便宜,占到便宜还有种荣耀感!反正就是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李老板说,这都是好的了,有些老人偷偷摸摸,拿了东西就走,那你能怎么样?高兴东西还给你,不高兴躺在地上就讹人。

现在生意难做,想着各种办法来支撑,计较吧,人家说做生意格局没打开,和老人计较,老人能吃多少。

不计较吧,这样的事和人很让人不舒服,她们又没自知之明,不懂得适可而止,随性发挥,肆意放纵,自私自利不提别人考虑。

这个视频发到网上,只希望有同样老人的能自觉改正,学会体谅他人,有这样老人的儿女们多关心、提醒下自己的父母,多给儿女留体面。

在法律上如何看这样的事呢?

1、李老板免费试吃,先尝后买,用这种营销模式吸引顾客,推销他的食品。

《民法典》第637条至第640规定了试用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包括试用期限的约定、买受人在试用期内的权利(可以购买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等。

李老板“免费试吃,先尝后买”的营销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试用买卖合同的形式,即让消费者在品尝后决定是否购买。

2、大妈试吃吃不停,老板是否有权阻止她呢?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李老板为推销他的食品,免费试吃,是想让顾客尝试是否是喜欢的口味,然后决定是否要购买。

而大妈一直吃,目的不是品尝后,决定是否购买,而是占便宜想白吃,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道德规范,违背了商家的促销初衷和公平交易原则。会遭人嗤笑的。

3、大妈多次来蹭吃并带着老伙伴闺蜜,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盗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老板鼓励试吃,这是老板促销手段的一部分,大妈虽然超量试吃,并多次来蹭吃还有带着闺蜜们一起,只是为了占点小便宜,不能认定为盗窃。

但大妈的行为违反了老板的初衷,超出了商家促销的合理范围,摊主有权基于公平交易原则,要求大妈支付超量部分的费用。

但这需要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其实对老人来说,这事只能靠自觉,就是法律又能那他们怎么样呢,这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搞不好惹一身麻烦!

您怎么看这样的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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