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男子去祭祖时,到商店买火纸,他看到商店生意很火,心里十分嫉妒,思来想去,他偷偷拍下老板娘的照片并洗出来,然后把照片贴到死人“灵屋”上,再匿名快递寄给给老板娘,老板娘收到快递,吓得一夜没睡,第二天果断报警,后经民警询问,男子的回答绝了。
(案例来源: 光明网)
张小静在镇上开了一家香烛店,因为十里八乡只有她这一家,所以她的生意很火爆。
每次逢年过节,买东西的人特别多,一到过年过节,张小静几乎是忙得连饭都没时间吃。
张小静为人乐观大方,平时跟乡里乡亲相处得不错,有时乡里乡亲来买东西,忘了带钱,她直接让人家先拿东西,等记得了再拿钱来。
有时,村里家里条件比较困难的人来买东西,张小静连钱都不要他的。
张小静常常说,这个火纸不值多少钱,但是销量大,利润自然也不少。
她之所以能坚持开这么多年,完全是邻里乡亲支持她,所以,她很懂得感恩,会做人。
这天,张小静像往常一样在看店,突然,她听到三轮车的响动声,她探出头去看。
一个快递小哥喊到:“老板娘,有你快递。”
小哥边说,边拿着快递走进店里,张小静平时喜欢在网上买东西,邻里乡亲在网上买的东西,也是放她这。
她这里不仅是一个卖东西的商店,同时也是一个菜鸟驿站。
张小静接到快递后把它放到一边,打算忙完手里的活再拆出来看。
下午,大约3点多,店里人流量少了,张小静突然想起,早上快递小哥送来的快递,她已经不记得自己买了什么东西。
张小静怀着好奇的心情,打开快递盒子,她以为里面装的是自己期待已久的东西。
没想到,快递盒打开,吓得她直接尖叫出声,手里的快递也本能地被她扔出去好远。
许久了,张小静才缓过神来,她战战巍巍地走到扔在地上的快递旁边,捡起来仔细一看。
这个快递是死人的一个灵屋,更为恐怖的是,灵屋的正门竟然贴着自己的照片。
张小静心想,自己平时与人无冤无仇,到底是谁这么坏,把自己的照片贴在死人的灵屋上?
他这是诅咒自己快点死吗,他是谁,又是从哪里拿来自己的相片呢,以后他会不会对自己做出不好的事?
一系列的问题在张小静的脑海里浮现,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她突然好害怕。
那一晚,张小静辗转难眠,想了一夜,她打算报警。
第二天,张小静拿着那个快递,去到警局,把情况一五一十地跟民警交代。
警察顺藤摸瓜,很快就找到了给张小静寄快递的那个男人。
男人叫洪志辉,是一个无业游民。
当民警问洪志辉为什么要这么做的时候,他的回答绝了,他说: 因为嫉妒,想报复一下她。
原来洪志辉原本是一个生意人,可他的生意却做得没那么顺利,接连失败后,跟家里人的关系也很差。
近年来洪志辉家庭不和、生意失败、欠债较多,多重打击下,就产生了仇富心理。
他曾经到张小静店里买祭祖的火纸,看到张小静店里生意火爆,对比自己的处境,越想越觉得郁闷,越想越觉得不公。
于是,洪志辉偷偷拍下张小静的照片洗出来,然后就恶搞张小静。
那么,关于这个案例,用法律常识怎么解释呢,有以下几点?
1、洪志辉寄灵屋给张小静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寄送祭祀用品如“灵屋”给他人,如果用于恐吓、侮辱他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及多次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2、洪志辉的行为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洪志辉因生活不如意,到张小静的香烛店购买祭祀用品时看到店内生意火爆,心理失衡,于是购买“灵屋”并粘贴张小静照片后寄给张小静。
他这是仇富、嫉妒的心里,他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善良风俗,即公序良俗,同时也触犯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3、洪志辉最终的结局如何?
警方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邮寄危险物质给他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若邮寄禁邮物品情节严重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以恐吓为目的可能涉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可能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等。
目前违法行为人洪志辉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关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文中人物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