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多么痛的领悟啊!”北京一男子的父亲和母亲感情不好,离婚了。男子为了让父亲老有所依,就四处托人给父亲介绍对象。没想到,很快男子就找到了一位适合做自己继母的女子,并撮合她与父亲结婚了。不料,父亲去世后,3套房子和一套祖宅在分割财产上却出现了纠纷。
本来继母和父亲结婚后,父亲就把家里的房子给卖了,凑钱买了3套房子。男子认为,父亲和继母生活了8年,有了3套房。可是,买下3套房产的钱,都是用父亲婚前的房子换来的。所以,这些房子不应该归继母所有。
继母却认为,自己还了7万房贷,而且,两人还一起花了29万买了另一套房,并且16万买了一辆车。这些钱,自己也有出。
法院认为,遗产分割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应为配偶所有。剩下的由被继承人继承。最终,继母做出让步,放弃老宅的分割,只要两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