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夫妻俩闹离婚,约定孩子跟着谁,房产就归谁。离婚后女儿跟着妈妈,女子获得房产。不承想,女子随后2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最终女儿跟着父亲。女子死后,男子发现前妻把房产和存款都留给弟弟,没给16岁女儿留一分。大怒,告上法庭,舅舅却拿出一份遗嘱,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在李霞和吴广成家里,吵架摔东西,这些戏码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女儿吴馨瑶小小的身影总是瑟缩在角落里,看着父母互相伤害,小小的心里满是恐惧和不安。终于,在一次尤为激烈的争吵后,两人决定离婚。 不过当时的情况是,一个想尽快摆脱糟糕的婚姻,一个想要北京的房子,于是孩子归谁、房子归谁的“奇葩”约定就这么诞生了。 李霞这位把房子看得比命都重要的女人,当然使出了浑身解数,成功“抱得女儿归”。 在她看来,有了房子,以后吃香的喝辣的,还不是指日可待?至于女儿,能吃饱穿暖就得了,哪那么多矫情? 她压根没想过,一个15岁的小姑娘,正处于青春期最敏感的阶段,需要的不仅仅是四面墙一个房,更需要的是妈妈的拥抱和理解。 但是在李霞的眼里,房子等于安全感也等于未来,至于亲情什么的,都是虚的。只能说,这妈当得,确实是有点儿“另类”。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拿到房子后,李霞像是变了一个人。她不再像从前那样关心女儿的学习和生活,甚至开始嫌弃女儿是个累赘。 没过多久,一件让吴馨瑶更加震惊的事情发生了。李霞竟然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理由很简单,她不想再照顾女儿了。 法院考虑到离婚协议的约定,驳回了李霞的请求。可李霞并没有就此罢休,一年后,她再次起诉,这次的理由是:她病重,无力抚养女儿。 最终她选择了父亲,从那之后,吴馨瑶就再也没有见过母亲。 一年后,李霞去世的消息传来,吴广成和吴馨瑶都感到震惊,更让他们震惊的是,李霞竟然把所有的遗产,包括那套用女儿换来的房子和所有的存款,都留给了自己的弟弟,而对16岁的女儿,没有留下分毫。 吴广成气得浑身发抖。他为女儿感到不值,也为这段荒唐的婚姻感到悲哀。 他无法理解,一个母亲,怎么可以如此狠心,如此绝情?难道血浓于水的亲情,真的比不过所谓的“兄弟情深”? 他决定为女儿讨回公道。他咨询了律师,得知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一部分遗产。于是他一纸诉状把李霞的弟弟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李霞的弟弟拿出一份折叠整齐的遗嘱,递给法官。遗嘱上,李霞娟秀的字迹清晰可见,她写道,自己在病重期间,承蒙父母和弟弟的悉心照料,因此决定将所有遗产留给弟弟。 这听起来合情合理,甚至有些感人,但在吴馨瑶和吴广成听来,却显得无比讽刺和凉薄。一个母亲,在生命最后时刻,想到的不是自己未成年的女儿,而是弟弟和父母,这让他们如何接受? 16岁的孩子更是无法理解母亲的决定,这字里行间,没有一丝对她的牵挂,对她的爱。 难道在她母亲心里,房子和钱比她这个亲生女儿还重要? 吴广成看着女儿悲伤的样子,心疼不已,这起案件说起来也简单,也复杂,简单的是,证据比较清晰,复杂的是如何通过这起案件,不破坏一家人的亲情。 经过慎重考虑,法院最终判决吴馨瑶继承李霞遗产中的10万元。这笔钱虽然不多,对于一套北京的房产和多年积蓄来说只是九牛一毛,但对于一个16岁的女孩来说,却是一份重要的保障。 它可以支付她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让她在成年之前,能够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 这个判决,既维护了李霞遗嘱的效力,也保障了吴馨瑶的基本权益,在法理和人情之间,找到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平衡点。 只是对于这个孩子来说,其实10万块钱真的改变不了她心里的伤,她更希望的是,得到家人的爱。
房子是和女儿绑在一起的。从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看看。所以李霞房产的处置权是有限制的,她无权处置属于女儿的财产。所以法院的判决是不公的。
维护了个屁!
在变更抚养权同时,房产也应同时变更产权所有人
这是什么鬼判决?这样的法官不会让人信服的
离婚时就应该把房子过户给女儿。谁带孩子谁可以使用房子。
判决不公,房产是和女儿的抚养权连带着的。既然母亲放弃了女儿的抚养权,房子产权就应该转移到父亲一方。
伏地魔早就该上路了
恶心
退回女儿,就要退回房子。只退回女儿不退房子,不可能。瞎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