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女孩2岁时,母亲改嫁。5岁时,父亲病逝。大伯和爷爷奶奶把她养大。11年后,当地建水电站,补偿他们一套80平房子和79万余元。大伯三年花掉38万,女孩认为大伯侵吞钱款,告上法庭,要求大伯返还房子和58万。大伯和奶奶却骂她不懂感恩。结局意外。 龚得淇从小便过上了与同龄人不同的生活。两岁时,母亲离开了家,选择改嫁,而父亲在她五岁时因病去世。她无依无靠,只能跟随父亲的长兄和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 在这个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里,龚得淇成长过程中的每一步都走得异常艰辛。然而,尽管如此,她心中始终存有一份希望——这个家庭里,哪怕关系微妙,依然是她的唯一依靠之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龚得淇渐渐长大,她在大伯、爷爷奶奶的照顾下完成了小学教育。虽然生活清贫,但她始终懂事、刻苦,努力帮助家里分担农活和家务。她心里始终清楚,这个家因自己的存在而多了一分负担,甚至连她平日里的一件新衣服都是奢望。 而这个家庭的命运,也在某个契机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地政府因水电站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补偿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和79万元的现金款项。这笔巨款的到来对龚得淇一家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然而,尽管这笔钱和房产名义上属于龚得淇,实际的使用权却被交由大伯负责。 大伯在村子里也算是有声望的人,一方面有养育之恩,另一方面这笔款项的到来对他也有着不小的吸引力。大伯心中暗自思索:这些年含辛茹苦地养大龚得淇,不仅没有得到一分报酬,还要承担一大家子的开销,如今这些补偿款可以暂时缓解经济压力,也算是对他多年来付出的一种弥补。 于是,在龚得淇尚未成年的这几年里,大伯逐渐使用了补偿款中的38万元。这些钱被用来修缮房屋、购买日常生活所需、甚至用于家庭人情往来的支出。 大伯心安理得地认为,这些钱用于家庭开销无可厚非。然而龚得淇逐渐长大,意识到这笔钱名义上是父亲遗留的财产,应该归她个人所有。当她成年并接手家中事务时,开始质疑大伯对于补偿款的使用方式。 当龚得淇首次提出这笔钱的疑问时,大伯以为只是小姑娘心智未成熟,不当一回事,但龚得淇却逐渐坚定了自己的想法,并最终要求大伯返还剩余的款项和房产。她心里始终认为,这笔钱和房产原本就是父亲留给她的遗产,家中的土地也因父亲的去世而无偿归她所有,因此,大伯无权支配这些财产。 然而,大伯和奶奶得知龚得淇的诉求后,心中充满了委屈与不满。他们觉得多年来的养育之恩被忽视,甚至遭到质疑,忍不住指责龚得淇忘恩负义、不懂感恩。 大伯甚至气愤地说道:“这些年我为你操劳,为你付出多少心血,如今就为了这点钱,你竟然连亲情都不顾了!”,但龚得淇认为,大伯虽有养育之恩,不过这并不代表他可以占有属于她的财产。 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最终龚得淇决定诉诸法律,将大伯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产和剩余的58万元。她向法庭提出的证据中,指出补偿款的来源是因父亲遗留的土地而获得,理应由她全权支配。而大伯则认为,自己养育龚得淇多年,用这笔钱改善生活是理所应当的,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证据逐渐浮现。法官了解到,补偿款确实因父亲的土地而来,法理上应归龚得淇所有。同时,法院也调取了大伯的开销记录,确认38万元确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并无挥霍或侵占之嫌。这一发现让龚得淇陷入了深思,她心中虽然对这笔钱的归属有执着的认知,但也逐渐理解了大伯多年来为她付出的辛劳。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龚得淇与大伯达成和解。大伯承诺,房产将会最终过户到龚得淇名下,以此保障她今后的生活。而龚得淇也同意放弃追讨剩余的58万元,接受大伯已使用的部分作为家庭生活开支。龚得淇在这次经历中既得到了应有的补偿,也感受到了家庭亲情的复杂性。 这场家庭纠纷最终得到了和解,龚得淇与大伯和家人之间的关系也在法庭的调解下得以缓和。
未生而养,恩大于天
又是哄女娃。
父亲的遗产,女孩和奶奶应该各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