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人70岁了,妻儿早已去世,无人养老,他把一套房子赠与侄子,让侄子给他养老送终,之后,老人偷偷将房子卖了30万,没多久,侄子就发现了,一想到他给老人看病花了3000多元,还给他赡养费,就非常生气,于是,侄子告上法院,要求老人还钱,并解除遗赠抚养协议,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老赵给侄子肖勇打电话,让他晚上来一趟,说有重要的事要和他商量。
到了晚上,老赵做了几个好菜,又准备了几瓶酒,默默的等着肖勇来。
这些年,他一个人生活,孤单总是伴随左右,马上就70岁的人了,身体经常生病也是一天不如一天了,他不得不提前考虑后事。
2011年,老赵的妻子出了车祸去世了,10年后,老赵的儿子小赵也去世了,这个家只剩他一个人了。
晚上,肖勇果然来了,手里还拿了一兜水果,一进门就关心的问:叔,你叫我来,是身体哪里不舒服?
老赵笑了,看侄子这么关心自己,还是很欣慰的。
随后,两人坐下吃饭喝酒。
老赵打开话匣子,开始和肖勇掏心窝子了,他喝了一口酒说:这些年我老头子一个人活的不容易,你婶子和你弟走的太早了……
肖勇看到叔叔说的泪眼汪汪,心里也跟着难过,他理解一个老人生活的艰难,便安慰了他几句。
老赵看着肖勇,终于说出了他心里盘算很久的事情。
老赵说:我在密云区有一套房子,还带个小院,我想把它送给你,但是,我有一个要求,就是你给我养老送终,你看行吧?
肖勇有些吃惊,他没想到叔叔叫自己来是说这个事,他一时有些犹豫。
老赵怕肖勇不答应,又说了一句,两人可以签一个遗赠抚养协议,等他死了,房子就归肖勇。
肖勇看叔叔把话说到这份上了,也是真心想让自己给他养老,既然叔叔如此信任自己,肖勇就答应了。
于是,老赵和肖勇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
协议约定:由肖勇对老赵尽赡养义务,负担老赵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老赵去世后,位于密云区的房屋和院落赠与肖勇。
两人签完协议后,老赵松了一口气,觉得自己老有所依了。
从这之后,肖勇负担起来老赵的生活,他陪他看病买药,还给他买吃的,买生活用品,甚至还给他赡养费。
肖勇尽心尽力的照顾着叔叔,可是,老赵却背着他干了一件不地道的事情。
老赵偷偷将密云区的房子给卖了,卖了30万,而后,将这些钱拿去装修另一套房子去了。
没多久,肖勇偶然发现了叔叔将赠与他的房子给卖了。
他特别生气,自己还傻乎乎的出钱出力的照顾着叔叔,他却拿自己当猴耍。
肖勇有些心寒,他气的是叔叔不信守承诺。
他算了一下,光给叔叔看病就花了3000多块钱,还给叔叔赡养费,并加上购买生活用品都花费了不少。而且,肖勇还替堂弟还了一些债务。
随后,肖勇将老赵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还有返还自己照顾老赵期间为他支出的所有费用。
1、老赵和肖勇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院认为,老赵因妻儿去世,在年近70岁时无人养老,因此,和侄子肖勇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
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2、老赵背着肖勇将赠与房屋卖了,他属于违约,肖勇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40条,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老赵和肖勇签订遗赠协议后,却又将原本约定给肖勇的房子给卖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履行。
而且,遗赠抚养协议特别看中双方的关系和信任,要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该合同也不能强制履行。
所以,法院对于肖勇要求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的请求,予以支持。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肖勇在履行遗赠抚养协议时,为叔叔支出医疗费、生活费用,在协议解除后,对于老赵而言则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老赵应当返还给肖勇。
老赵认可肖勇花的3000余元的医疗费,以及肖勇给他多笔赡养费,还有购买生活用品等。
肖勇说他帮堂弟小赵偿还了债务,并拿出转账截图和聊天记录。老赵也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老赵和肖勇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另外,老赵返还肖勇赡养费等支出6万余元。
老赵想让侄子养老并承诺赠与房子,而他将房子卖掉,他也就无法再享受侄子的赡养了。
而侄子给他花的钱,老赵应该返还,但是,老赵出尔反尔的行为,确实寒了侄子的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尽量在钱花完时去逝,否则没人接手了
老赵的侄子怎么姓肖呢?
北京房子30万?
还有这么不要不要脸的老人?想白嫖?
这家伙死后肯定下油锅。
这老家伙活该没人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