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姐弟俩一直有矛盾,后来姐姐定居国外,两人基本不来往,父亲去世后,姐姐说回不来,弟弟一人为父立碑、下葬。之后,姐姐回来发现墓碑上没刻自己名字,不禁大怒,怪弟弟就是故意的,弟弟:你都换了国籍,不能按我们传统刻名了,你又没披麻戴孝送父亲。姐姐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刻上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赵安琪从国外千里迢迢飞回国内,想去祭奠逝去的父亲,因为,父亲临终前她没回来送他最后一程,她一直心有遗憾。
下了飞机安顿好一切后,赵安琪买了一些祭品,给弟弟打电话问了父亲墓地的地址,便去了墓地。
到了墓地后,她有些难过,看着父亲的墓碑,心里说不出的难过,她给父亲献上了鲜花,蹲在那里看着墓碑,回忆起父亲在世时的音容笑貌……
突然,她发现墓碑下方的立碑人那里,只刻了弟弟和他的妻子、儿子的名字,却唯独没有自己的名字。
赵安琪不禁勃然大怒,起身回去找弟弟算账,他什么意思,根本就没把她这个姐姐放在眼里,他凭什么把自己从这个家里除去。
很快,赵安琪找到了多年没见的弟弟赵志宇,指责他为什么不在墓碑上刻上自己的名字?
多年未见的姐弟俩,刚见面就剑拔弩张,丝毫没有亲情可言,到像两个仇人见面。
赵志宇看到姐姐这幅理直气壮的样子,心里也十分不爽,他毫不客气的说:父亲火化落葬的时候你参加了吗?
赵安琪分辩道,我那不是因为离着太远了,根本赶不回来嘛。
赵志宇反问姐姐:从父亲去世到你回来,都没有联系我,你也没说要在墓碑上刻名字啊。
赵安琪不认为是自己的问题,还指着弟弟说:你就是故意的,就是不想刻上我的名字。
赵志宇见她这么说,干脆放下狠话,你都加入外国国籍了,都是按照外国的方式处理问题,也没必要按照我们传统风俗刻名了。
赵安琪被气个倒仰,开始指责弟弟,他这么做就是侮辱自己。然后,她又把以前的事情翻出来,唠唠叨叨的发泄了一通。
赵志宇没理会她,觉得他简直不可理喻。
姐弟俩闹的不欢而散。
原来,赵安琪和赵志宇早些年因为家庭经历,两人一直有矛盾,后来,赵安琪去国外定居了,姐弟恋基本上很少联系。
2021年,赵父因病去世,赵志宇告诉了姐姐,但是,赵安琪因为不可抗力没法回国送父亲最后一程。
而赵志宇便独自给父亲办理后事,从火化到立碑到下葬,都是他自己张罗。
其实,赵志宇多少对姐姐是有怨气的,她在父亲去世后,因为不可抗力没回来可以理解,但是,父亲丧葬费用,加上买墓穴的费用,她提都不提。
而且,是自己找人花钱立碑,姐姐不但不说帮忙分担,回来就指责自己没在墓碑上刻她名字,这让他觉得很无语。
让赵志宇没想到的是,赵安琪竟然将他告上法院,要求在墓碑上刻上她和丈夫的名字,并让赵志宇赔偿精神损失费。
1、赵志宇认为,姐姐赵安琪没有为父亲办理后事,还未分担买墓穴的费用。所以,没在墓碑刻她名字。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赵志宇说,从父亲去世到安葬,姐姐都没有参与,从父亲生病后,也没有联系过自己,也没说在墓碑上刻名,更没有分担父亲的丧葬费用。
赵志宇认为,赵安琪已经加入外国国籍,也没必要按照我们的公序良俗刻名了。
2、赵安琪认为,弟弟赵志宇侵犯了自己的祭奠权。
《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祭奠权是指逝者的近亲属参加一定的活动或进行一定行为来对亡者表达悼念、哀思的一种权利。
赵安琪认为,在墓碑上刻名,是子女对老人的追思,也是对父母一种陪伴的表示,是传统习俗。
墓碑上刻名是关乎自己的尊严,弟弟因为之前和自己有矛盾,故意不给自己刻名,简直是对自己的侮辱。
赵安琪还表示,当初父亲被查出病,她也接父亲出国治疗过,后来,父亲自己回国了,自己留在国外。
父亲去世后,是因为不可抗力才没回来参加葬礼。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赵志宇和赵安琪都有权对死去的父亲进行安葬、祭奠,两人应该商量着办。
而赵安琪作为女儿,要求在父亲的墓碑上刻上自己的名字,也是一种祭奠方式。
弟弟赵志宇没有在墓碑上刻上姐姐的名字,侵犯了姐姐的一般人格权。
因此,法院判决,赵志宇在墓碑上刻上姐姐赵安琪及其丈夫的名字,赵安琪也承担部分费用。
另外,赵安琪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弟弟虽然没有刻名,但不足以造成姐姐的精神损害,所以,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认为,赵志宇认为姐姐没有分担墓穴的费用,可以另行处理,让姐姐平摊费用,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就拒绝给姐姐刻名。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我想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各方主体应为中国公民,入外国籍的维权又是什么鬼?
直接动手打她,一点脸都不要给
不可抗拒的,21年,只要飞机通航就不存在不可抗拒,除非自己不想来。当然她的不可抗拒有人证明么?第三方人士。法官判的不对。
问题是其父过世,其与其弟是否协商过父亲的后事,从文中看不到姐弟之间的协商,在办父亲后事时,都是由其弟一手操办,一般可以推断,其放弃所有权利。
我已经签遗体捐献了,死了以后压根就不存在刻碑,不给孩子添麻烦。
这个碑是弟弟的钱立的,与姐姐无关。要刻名字,自己出钱,没毛病,100分
在中华传统文化里,女性是不上父母碑刻的。
刻个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