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了一家新公司,领导要求5年工龄以上的员工全都和新公司去签合同。而且在和新公司签合同之前,要先和老公司签一个解除劳动合同...正当我们觉得这活太难干的时候,hr总监指示:你们不会先找一些特殊群体去开口子啊,比如老实的,35岁+的...只要有软肋,就不是事... 当时接这个活的时候,就立马感觉到这肯定是一个让人头疼的活!因为谁都不比谁傻多少,公司搞这么一出,不管是不是有这方面的打算,但确确实实会让大家的工龄清零!在当今这样一个“不知道失业和明天哪个先来”的社会,工龄清零意味着自己一旦被失业,补偿都没得谈的境地! 估计hr总监也看出我们的愁,就跟我们讲了一下大概的战术:你们先梳理一下各自所服务的部门,找那些老实好说话的、年龄奔着35岁+的,只要有软肋,怕失业没工作的,那么就是你们的突破口... 听了总监的话,不得不说真不是人~可是又有啥办法呢...
这么做的目的不就是为了下一步开人少赔点吗
确实不是人
既然这样,那你就先陪我2n吧。
所以说做人事的不干人事儿
法律允许怎么做吗。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