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小夫妻有了一个宝宝,生下来之后却发现宝宝患有不治之症,多次诊治后宝宝还

龙哥看法 2024-11-04 13:04:11

江苏淮安,小夫妻有了一个宝宝,生下来之后却发现宝宝患有不治之症,多次诊治后宝宝还是去世了。在医院里,母亲在死亡证明上签了字,并口头告知工作人员希望可以让遗体多保留一会,让自己的丈夫赶来见孩子最后一眼。可等到丈夫赶到医院时,却被告知宝宝的遗体已经火化了,并且没有骨灰。夫妻二人无法接受,把医院和殡仪馆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0万元。

(来源: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光宇和李晓玲都是90后,家庭条件也算比较优渥,所以很早就结婚了,婚后二人想趁年轻要个孩子,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十月怀胎,李晓玲终于产下一个儿子,这可把家人高兴坏了。

可是孩子生下来没多久,就发现有点不正常,经过医院诊断,属于不治之症。这把小两口愁坏了,全国各地到处看病,但得到的结论基本上一致,没办法。

终于,在张光宇外地出差的一个晚上,孩子出现了呼吸急促,面色苍白的症状,李晓玲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表示无力回天了,让李晓玲放弃吧。

看着孩子如此痛苦,李晓玲痛定思痛之后说了句,算了,就这样吧。后来李晓玲在死亡证明上签了字。但是考虑到张光宇在外地,最快也要第二天才能回来,便请求医院太平间的工作人员,能否保留孩子的遗体,让孩子的父亲回来后看他最后一眼。

对此工作人员没有回应,只是默默地推着遗体进了太平间。等到第二天的时候,太平间工作人员换班,按照规定,工作人员将孩子的遗体送到了殡仪馆火化。

等到张光宇匆忙赶回来,见到一脸泪水的妻子,便赶紧上前搂着妻子,不停地安慰。李晓玲情绪稳定之后便说,孩子还在太平间,赶紧去见他最后一面吧。

张光宇也擦拭了一下脸边的泪水,找到太平间工作人员说要见孩子一面,但是工作人员却说,孩子早就推到殡仪馆去了,太平间存放遗体的时间是有规定的。

张光宇听到这个心里咯噔一下,很是失落,便赶紧找到殡仪馆,询问到火化之后,孩子的骨灰在哪,自己准备安葬了。

但殡仪馆给出的答复却让张光宇心惊,殡仪馆表示,因为孩子太小,人体基本没有发育,骨头还没有钙化,遗体无法产生骨灰,所以没有骨灰。

这接踵而来的坏消息让张光宇和李晓玲彻底绷不住了,抓着太平间和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就是一顿质问,但质问之后,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却是冰冷的,始终让其无法接受。

李晓玲坚持认为,其当时虽然在死亡证明上签了字,但是却同时告知了工作人员,让其把孩子的遗体保留在太平间,让丈夫回来见孩子最后一面。可是因为工作人员换班,导致丈夫没有办法见到最后一面。

对于殡仪馆来说,自己即便同意了火化,但是骨灰还是要的啊,殡仪馆为何没把孩子的骨灰留存下来呢?

这些都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和殡仪馆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

《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在72小时内火化。

本案中,医院在收治了张光宇儿子的遗体后出具了死亡证明,并经由李晓玲签字确认,该行为应视为医院有权处置遗体的亲属概括性授权,授权太平间工作人员对遗体进行处置。

至于李晓玲表示其曾要求工作人员等到张光宇看了孩子的遗体后再火化,根据李晓玲的证词,其要求并未获得工作人员的肯定性答复,李晓玲并未在死亡证明上“同意火化”的条件下增加限制性条件。

因此太平间工作人员将遗体送交火化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至于遗体在殡仪馆火化之后并未能提取骨灰,殡仪馆提供了《火化机使用说明》一份,其主要内容为婴儿或六周岁以下的儿童因为身体60%—70%都是水分,人体基本是没有发育,其骨头还没有钙化,经过火化机负压火化后,遗体产生不了骨灰。

同时李晓玲的概括性授权行为,亦并未附加要求提取骨灰的条件,因此殡仪馆未能提取遗体骨灰的行为,也不构成违法,不应认定为存在侵权行为。

综上,法院驳回了张光宇和李晓玲的诉讼请求。但二人不服,又提起了上诉,却仍被二审法院驳回。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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