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内蒙古赤峰一女子准备花15.5万元购买房子,但得知卖家孤儿寡母的,女

岁已暮聊社会 2024-11-02 18:27:06

2003年,内蒙古赤峰一女子准备花15.5万元购买房子,但得知卖家孤儿寡母的,女子同情心泛滥,花16万买下房子。然而15年后,卖家得知房子要拆迁,补偿款高达419万时,竟然以买家是城镇户口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将女子告上法庭......

2018年的一天,魏思丽家中来了几位不速之客——这是一群“故人”。

“魏大姐,当初家里真的是没办法,丈夫患病去世,我们欠了很多债,才不得已把房子卖给了你。

现在听说房子要拆了,这笔拆迁款,我们理应也有份。”

说话的是刘亚云,十五年前将房子卖给魏思丽的女人。

此时的她,言语中充满了请求与埋怨,仿佛回到了十五年前卖房时那个无助的母亲。

然而这次的到来,目的却不再是请求,而是赤裸裸地向魏思丽索取拆迁款。

魏思丽脸上的笑容瞬间凝固,心头一股无名火涌上来。

她心想,这些年我为这个房子付出了多少心血,现在居然有人厚颜无耻地来索要拆迁款,真是让人难以置信。

怎么有人会这么理直气壮地提出这样无理的要求?

她微笑着说:“这房子是十几年前我买下的,产权合同白纸黑字清清楚楚,现在说拆迁了,你们来要拆迁款,不觉得太过分了吗?”

对方显然没打算讲道理,见魏思丽态度强硬,索性撕破了脸皮。

“房子原本是我丈夫的,合同签不签也没用,这是我们家的老房子,现在拆迁了,我们理应得到补偿。”

魏思丽内心无奈,面对刘亚云一家人赤裸裸的要求,她感到一阵无语,但更让她始料未及的,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刘亚云直接将她告上了法庭。

时间回到2003年,那时候的魏思丽刚结婚不久,手里有了些积蓄,她和丈夫开始计划着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他们也看了不少楼盘,但不是觉得房子太小,就是觉得楼层太高。

权衡之下,夫妻俩决定看看城市周边的农村自建房。

就在那时,魏思丽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菜市场附近有房屋院落要整体出售。

她和丈夫一拍即合,决定去看看。

这套房子地段还不错,有一个大院落,除了自家居住,还有两间空房可以出租,用于增加一些收入。

房主刘亚云见到他们,言辞恳切地诉说自己的不幸:房子是登记在她丈夫田忠林名下,但在2001年田忠林身患重病,花光了所有积蓄,最终还是没能熬过来。

现在她和两个年幼的儿子相依为命,为了生活只能卖掉老房子还债。

看着刘亚云脸上的悲戚和憔悴,魏思丽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在原本商定的15.5万元基础上再加5000元,总价16万元购下房子,算是对刘亚云的帮助。

双方签订了合同,并请第三方见证,签字按下手印,房子归魏思丽所有。

购得房子后,魏思丽对老房子进行了翻新,把两间老房子重新修缮后出租,几年后又加盖了两栋房子用于出租,生活也因此得到了改善。

而这十五年间,她与刘亚云也并没有因为房子的事有任何矛盾,一切相安无事。

然而,2018年房屋要拆迁的消息让这份平静被彻底打破。

魏思丽的房子拆迁补偿总金额为419万元,包括原有房屋和她后来加盖的房子。

听到这个消息,刘亚云心急如焚,认为自己当年卖房的决定让她损失惨重,于是她和两个儿子商量后决定上门索要拆迁款,甚至一度提出要平分补偿金额。

面对这样荒唐的要求,魏思丽当然不会答应。

之后,刘亚云一家人又提出给他们150万元就此了结,但魏思丽仍然没有妥协。

无奈之下,刘亚云将魏思丽告上法庭。

刘亚云在法庭上提出的依据是,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土地转让管理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能卖给城市居民,而当年魏思丽夫妻是城市户口,因此购房合同被认为无效,房屋应当收回。

魏思丽听到这番话时,心中也是五味杂陈。

当年购房时,双方都没有想到这样的法律规定,买卖行为在当时的情境下并没有引起任何疑问。

然而,面对现实的法律问题,魏思丽也只能积极应诉。

经过法院的多次审理,最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拆迁补偿款共计4195759元,其中3822836元归魏思丽所有,372923元由刘亚云母子三人享有。

魏思丽听到判决后,心中虽然仍有不甘,但她也明白这是对过去法律漏洞的一种妥协,只能无奈接受这个结果。

这一判决意味着魏思丽依然拥有房子的主要收益,但刘亚云母子也因房屋的历史产权问题分得了一部分拆迁补偿。

魏思丽虽然不太情愿,但最终也接受了这个结果。

这场拆迁纠纷,表面上看是因为房屋买卖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其背后却是一个人性与金钱的话题。

当面对巨额金钱时,多少人能坚守自己的契约精神?

魏思丽当年的善心,本想帮助刘亚云度过难关,却没想到在十五年后换来的是一场纷争与背叛。

这种背叛,让人对人性的复杂与现实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

金钱面前,契约精神能否坚守?

面对利益,信任能否经得起考验?

这场事件不仅是魏思丽与刘亚云之间的纠葛,也是对所有人关于善意、契约与人性的一次考验。

0 阅读:10590
评论列表
  • 2024-11-02 20:00

    但凡有一点法律常识,都该知道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只能本村村民流转。😒

    中财管道 回复:
    土地属于集体没错,土地上的房子附属物属于个人,这就是法院为什么要给原告一部分拆迁款的原因
    明天的太阳 回复:
    院子要是大可以
  • 2024-11-03 10:19

    太无耻了,房子卖了还要钱,卖时还多给你5千元,真不要脸。

    中财管道 回复:
    土地属于集体,房屋附属物属于个人
    天涯清风 回复: 中财管道
    只能在同一个村集体内可以卖买。
  • 2024-11-03 18:57

    是人是鬼,在金钱面前定然遮掩不住。

  • 2024-11-03 10:24

    淳朴的农民

    天涯清风 回复:
    阁下祖辈难道不是农民?法律有相关明文规定,如果在3年内卖方是可以诉求合同无效的,只是因为本案己经过了15年,己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双方都是有责任的,法院判决是比较合理的。
  • 晴天 11
    2024-11-03 16:50

    法律已经是道德底线了

  • 2024-11-04 16:52

    你买的是土地上的附属物而已,土地是村集体的,也可能是人家自家的宅基地,要拆迁的钱没问题吧,俺说一家一半也没问题,因为值钱的是土地,不是附属物。

    木兰 回复:
    人渣你好!人渣再见!
  • 2024-11-05 10:45

    蒲蒲你真不要脸!

  • 2024-11-04 21:00

  • 123 1
    2024-11-04 14:04

    本来就是不能买卖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