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在吃自助餐时,喝了几瓶啤酒,走路有些不稳,疑似碰到了女顾客的身体,没

小蚂蚁评事 2024-11-01 22:22:11

北京,一男子在吃自助餐时,喝了几瓶啤酒,走路有些不稳,疑似碰到了女顾客的身体,没想到,女顾客竟一口咬定男子两次摸她屁股,当众猥亵了她。公安机关介入后,因男子不承认存在猥亵行为,先是对男子进行了两次精神病鉴定,后又以男子只是患了焦虑症,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男子不服,走进法院讨要公道。   (案例来源:大兴区人民法院)   霍和正(化名)为了证明他酒精过敏,当天他喝了几瓶啤酒后,就出现走路不稳的症状,提交了他的ALDH2基因检测报告。   该报告显示,霍和正存在超量饮酒后对现场部分细节回忆不起来、记忆不准确等现象。   然而,公安机关不认可,公安机关认为,2022年1月14日,晚上7时30分左右,霍和正在某餐厅聚餐时,存在猥亵李某的行为。   或许是因为霍和正的状态有些不对,公安机关在2022年1月14日,委托鉴定机构对霍和正实施猥亵行为时精神状态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霍和正精神状态正常,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应评定具有接受治安处罚能力。   一个多月后,公安机关又对申请某鉴定机构对霍和正进行第二次鉴定,这一次鉴定结果显示,霍和正患有焦虑症,涉案时辨认与控制能力正常,应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公安机关之所以费这么大的力气,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霍和正不认可。 霍和正表示,他只是因为工作压力大,有些焦虑,没有精神病。   公安机关的两次鉴定,给他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创伤,并且延误了办案时间,导致很多证据都已消失,比如自助餐店在他收到第一次鉴定报告时,就已经撤店关停。   而且鉴定报告不以事实为依据,不进行责任能力鉴定,而是大量地对案情进行推测和臆断,分析过程与事实真相不相符,并且很多带有侮辱性和栽赃的文字结论。 霍和正说,这令他气愤万分,情绪和思绪无法自控。   前文说了,公安机关进行精神状态鉴定,是为了确定霍和正的状态是否正常。   关于霍和正是否存在猥亵李某一事。   女顾客李某陈述,“我在餐厅拿冰激凌的时候,对面有个男子朝我走来,在路过我的时候他的右手手背碰了我的右侧屁股一下,当时我就回头看了他一眼,因为觉得他是不小心的,之后我继续打冰激凌。”   “这名男子拿完东西回来从我身边再次路过,停在我身边然后弯腰,头冲我然后用手碰了我的左侧屁股一下。”   公安机关提出,现场监控录像能够反映霍和正对李某实施猥亵的过程。   除了这两项关键证据外,公安机关还提供了霍和正的通话记录,霍和正自述,“肯定没有摸屁股,最多刮了一下,最多知道吧”。   有鉴定报告,有现场视频,有通话记录,霍和正还能逆风翻盘吗?   此后又发生了几件事情:   第一件,2023年3月16日,民警与霍和正约时间,让霍和正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霍和正没有按约定时间前往。   民警给霍和正打电话,霍和正说没有去的理由是,他在雄安地区出差,民警问霍和正的具体地址,准备前往当地给霍和正做笔录。   不料,霍和正拒绝提供。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以公告的方式对霍和正进行处罚前告知。   第二件,公安机关在对霍和正作出了处罚决定后,没有现场送达,也没有邮寄送达,径行在报纸上公告送达对霍和正的处罚决定书。   第二件事,给了霍和正逆风翻盘的希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   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   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这一条说了很多内容,归纳成一句话是,只有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时候,才能公告送达。   公安机关在没有采取直接送达、邮递送达等送达方式,就直接进行了公告送达,违反了行政案件程序。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的事情,没有对霍和正享有的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损害,所以公安机关对霍和正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正确,保留处罚的效力。   同时,法院又判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这样说起来有点绕,简单地说就是两方都有错,公安机关程序违法,霍和正猥亵他人违法,有点各打五十大板的味道。     #秋日生活打卡季#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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