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一个案例:某公司先后更正申报了以前连续3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数据,通过看更正申报表数据发现,主要是对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数据进行了更正,将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数据工资薪金账载金额数据进行了增加,税收金额没有不变。同时2023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税收金额填报时进行了增加处理 增加金额正好是前期连续3个年度增加了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合计数。 由于2023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合计数金额远小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工资薪金税收金额数据被税务机关预警监控风险疑点提示。 进一步分析该公司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数据,发现该公司对以前3个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进行了更正申报,更正申报增加金额正好是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工资薪金纳税调整减少金额,也是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合计数的差额。 涉税风险疑点分析: 1.由于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收付实现制,企业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支出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以前年度即使有补发工资,也应该在2023年度合并进行申报,而不是更正以前年度数据。 2.是否存在因为全部在2023年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重而人为调整至以前年度更正申报?是否存在虚列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疑点。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分享!
近期遇到一个案例:某公司先后更正申报了以前连续3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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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7: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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