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纳税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自然人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税眼看世界吧 2024-10-19 05:43:23

有纳税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自然人股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20%以上,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股权转让的依据。比如一个自然人占公司股权份额非常低,比如万分之一。如果公司规模很大,可能中介机构评估一次花费数十万元,可能自然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几千元,问这种情况税务机关能否按实际交易价格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 1.类似这种特殊情况,税务机关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股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经营情况、转让合同价格等分析评估报告的必要性,如果分析评估对这种情况不评估不会出现国家税款流失风险,一般不会要求企业必须评估。 2.建议遇到特殊情况,积极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出现一次股权转让付出的评估费用远远超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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