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外出工作时不幸坠楼身亡,和男子结婚不到5个月的妻子,和事故负责人谈判获赔73万。然而,男子两名兄弟却在协议上签了字,将 70.2 万收入囊中,只给了妻子 2.8 万。事后,妻子索要赔偿款遭拒,一怒之下将兄弟俩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这不可能!刘天明得知此事后,愤怒不已,一掌拍在桌上,对着弟弟刘天河大声斥责道:“王梅这个贪心的女人,竟然想从我手里拿走大哥的赔偿款,简直是做梦!她才跟大哥生活了几天?咱俩才是大哥的亲兄弟!” 刘天河也附和道:“就是,绝对不能让她得逞!” 王梅是刘天明和刘天河的大嫂,她的丈夫刘天英在外出工作时不慎坠楼身亡。 这个噩耗对于王梅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她与丈夫刘天英是二婚,前夫因病去世,如今刘天英又出了事,她“克夫”的名声算是坐实了。 王梅与刘天英结婚才 5 个月左右,正是新婚燕尔之际,却遭遇如此变故,她的内心深受打击。 王梅与工地老板胡柳一谈判后,最终获得了 73 万的赔偿。 参与谈判的不仅有王梅,还有刘天英的两个弟弟刘天明和刘天河。 最终,三人共同在赔偿协议上签了字。 事后,胡老板将 70.2 万打入刘天河的账户,剩余 2.8 万则打入了王梅的账户。 起初,刘天河承诺,等料理完大哥刘天英的后事后,用赔偿款总额减去葬礼的所有开销,剩余的钱一半给王梅。王梅这才同意将钱打入刘天河的账户。 然而,在料理刘天英的后事时,刘天河兄弟俩花费了 8.8 万余元,而王梅则花了 6000 元。 事后,王梅找刘天河分赔偿款,没想到刘天河却反悔了,说王梅与他们大哥相处的时间太短,要拿走一半赔偿款是不可能的。 王梅认为,无论如何,她都是刘天英明媒正娶的妻子,赔偿款理应全部归她所有。她愿意让出一半让刘天河兄弟俩平分,已经是她的大度了。 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梅最后扔下一句话:“你们俩,别不知好歹!” 王梅很生气的离开了刘天河的家,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表示:“王梅作为刘天英的妻子,有权获得赔偿款。刘天河兄弟俩不应该私自占有这笔钱。” 也有网友认为:“王梅与刘天英结婚时间较短,感情基础不深。刘天河兄弟俩在料理后事时也花费了不少钱,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 还有网友表示:“这件事情最好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毕竟都是一家人,不要为了钱伤了和气。”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1. 王梅认为她作为刘天英的妻子,是刘天英遗产的第一继承人。 然而,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 死亡赔偿金是在死者死亡后,侵权人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于弥补因死者死亡给家属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它并非死者生前的财产,而是基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因此不属于遗产。 所以,王梅认为自己是这笔赔偿金的第一继承人是错误的。 2.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是: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 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在本案中,王梅与刘天英共同生活的时间不到 5 个月,感情紧密程度较低。如果将所有赔偿款都给王梅,对刘天河和刘天明来说有失公允。 3. 法院审理查明,刘天英的父母已经去世,他在 2017 年分配到保障房前,一直居住在两位弟弟家中。 此外,刘天英与王梅登记结婚不到两个月,共同生活的时间也只有 5 个月左右,生活紧密程度较低。 最终,法院酌定王梅和刘天河与刘天英平分剩余赔偿款。 对此,大家认为这样的判决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