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父母双双去世,留下女子和智力低下的弟弟相依为命,女子出嫁后,担心弟弟无人照

鉴清评趣 2024-10-26 09:51:03

江苏,父母双双去世,留下女子和智力低下的弟弟相依为命,女子出嫁后,担心弟弟无人照顾,于是想把弟弟接到身边,但又怕婆家不同意!女子处境两难,而丈夫和婆婆接下来的做法,让女子泪流满面!   (参考资料:河南乡村频道)   王小娟站在窗前,望着窗外模糊的景色,心里五味杂陈。她的脑海中不断浮现出弟弟阿强那张憨厚的笑脸。自从父母相继离世后,智力低下的阿强就一直是她心头最大的牵挂。   "阿强现在怎么样了?有没有好好吃饭?衣服有没有及时换洗?"这些问题日日夜夜萦绕在王小娟心头。   虽然她已经托邻居照看,但总觉得不放心。每次打电话回去,听到阿强那带着鼻音的"姐姐",王小娟的心就像被什么东西狠狠地揪了一下。   结婚后,王小娟搬到了城里,生活条件比以前好了不少。可是每当想起独自在老家的阿强,她就感到深深的愧疚。   "要不要把阿强接过来一起住?"这个念头在王小娟脑海中盘旋了很久,却始终无法下定决心。   王小娟转身看了看正在厨房忙碌的婆婆,又瞥了眼在沙发上看报纸的丈夫张明。她知道,自己的决定不仅关系到阿强,还会影响到整个家庭。   婆婆年纪大了,需要静养;丈夫工作忙,压力大。如果贸然把阿强接来,会不会给他们增添负担?会不会影响家庭和睦?   这些天,王小娟总是心不在焉的。做饭时会忘记放盐,洗衣服会忘记加洗衣粉。张明察觉到了妻子的异常,但每次询问,王小娟都只是摇摇头,说没事。   终于有一天,王小娟鼓起勇气,小心翼翼地向丈夫提起了这件事。   "老公,我...我想把阿强接过来住,阿强一个人在家,我不放心……"王小娟低着头,声音几不可闻。   张明放下手中的报纸,看着妻子欲言又止的样子,心里已经明白了七八分。他轻轻握住王小娟的手,温和地说:"唉,这算什么事呀,那就接过来呗。"   王小娟抬起头,眼中闪烁着泪光:"我...我怕你们不同意。阿强他...需要特别照顾,我怕会给你们添麻烦。"   张明笑了笑,说道:"阿强是你的亲弟弟,也就是我的弟弟。家人之间哪有什么麻烦不麻烦的?再说了,我们家不是还有空房间吗?正好可以给阿强住。"   听到丈夫的话,王小娟的眼泪再也控制不住,夺眶而出。她没想到丈夫会这么体贴,这么理解她的心情。   这时,一直在厨房忙碌的婆婆走了出来。她擦了擦手,慈祥地说:"你这孩子,有什么事就直说嘛。阿强是你弟弟,也就是我们家的人。把他接过来一起住,我和你爸爸都没意见。"   王小娟惊讶地看着婆婆,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婆婆继续说道:"我和你爸爸商量过了,我们可以帮忙照顾阿强。你放心去上班,家里的事就交给我们老两口。"   王小娟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扑到婆婆怀里痛哭起来。她哽咽着说:"妈,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就这样,在全家人的支持下,阿强很快就搬到了城里。张明和婆婆不仅为阿强准备了舒适的房间,还买了很多生活用品。婆婆甚至学习了一些照顾智力障碍人士的知识,为了能更好地照顾阿强。   阿强来到新家后,很快就适应了新环境。虽然他不能像正常人一样交流,但是他用自己的方式表达着对家人的爱。   每天早上,他都会帮婆婆浇花;午饭后,他会主动收拾碗筷;晚上,他会坐在沙发上,静静地陪伴大家看电视。   看到阿强慢慢融入家庭,王小娟感到无比欣慰。她深深地感受到,家人的爱和支持是多么珍贵。这段经历也让她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更加感恩身边的人。   从法律角度来看,王小娟作为阿强的姐姐,有照顾和抚养弟弟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虽然阿强已经成年,但由于其智力障碍,仍需要特殊照顾。在这种情况下,王小娟作为姐姐,有权利也有义务成为阿强的监护人。她把阿强接到身边照顾的行为,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人伦亲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虽然阿强的情况可能无法接受正规教育,但家人可以为他提供适当的学习和康复训练机会,帮助他更好地融入社会。(文中人物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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