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自称是军官夫人,看好男子4000多万的别墅,主动提出70000元/月租金。男子见她出手阔绰,贵气十足,便放心把别墅租给了她。没想到她仅交了4个月房租后3个月都没付房租,男子上门讨要,才发现她把别墅1800万卖了。新房主为避免男子上门骚扰,安排十几个保镖把守。男子怒了,明明是自己的房子,连靠近都不行?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刘勋兴感到很奇怪,黄姐不差钱,为啥连着几个月都没付房租了?到3个月后,连电话都打不通了!
房租早天晚天交,起码也要有个话啊,怎么还联系不上了?
“有事吗?你找谁?”开门的是位中年男子。
我是这别墅的业主,找租客黄莺。他实在忍不住了找上门去。
“什么房东租客的,我就是房主!”男子立马关门撵人。
刘勋兴急了:不对啊,我的房子怎么你成房东了?
花1800万在黄莺手里买的,现在别墅是我的了。
刘勋兴惊呆了,市值4000万别墅,1800万卖了?她只是租客,凭啥卖我的房?她有权利?太荒唐了!
原来,他因工作的关系去了外地,家里豪华别墅就空闲下来,一天,他接到一女人电话,说自己是一军官夫人,来上海改善生活,看中了他的别墅,愿意70000元/元租下来。
刘勋兴倒是不缺钱,但一想偌大的别墅没人居住就没人气了,有不菲租金还省一大笔管理费,何乐不为?
考虑后,他约见了打电话的黄莺。看她雍容华贵,谈吐不凡,也没问她是怎么知道自己有大别墅无人住的,就和她签了出租合同。
一切手续办理妥当,刘勋兴就把别墅交给了她,还亲昵地叫她黄姐,两人就微信和电话联系。
刚开始4个月,黄莺都会按期把房款打到刘勋兴的银行卡里,到第5个月后就再没收到租金。
当时他没当回事,以为她忙忘了,发了几次微信询问也未回。3个月后他急了,发现电话微信被拉黑。黄莺竟失联了。
刘勋兴才急匆匆赶到别墅,想当面讨要房租。
刘勋兴对新房主杨帆说:黄莺只是租客,她无权卖掉我的别墅,你们怎么交易成功的我不知道,你肯定是上当了。
你赶紧去找她处理你们之间的事情,房子得马上还给我。
杨帆说,他花了1800万买的,并且手续齐全,凭啥还给你?他毫不客气地把刘勋兴轰出房门。
刘勋兴这个气啊,竟然把4000万的别墅卖了,吃了熊心豹子胆?
他赶紧报警,谁知警察告诉他,黄莺已因涉嫌诈骗罪进监狱,和他同样遭遇的他们小区就有20多家,黄莺一伙涉案金额高达2亿多元。
随后,刘勋兴再回自己的别墅,门口就有十几个保镖守护,不让他靠近房子半步。
原来杨帆是一大老板,他把公司的保安全部派去守护房子,这可把刘勋兴气坏了,自己的房子,竟被一帮外人驱赶,连敲门的权利都没有,真是岂有此理!
无奈,他找到媒体,希望给他讨个说法,可他们连杨帆的面都见不到。
最后在物业找到了杨帆的电话,杨帆电话中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他的损失谁来承担?没有说法他不会搬出别墅。
刘勋兴万般无奈把杨帆告上法庭,让他退还自己的别墅。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黄莺只是租客,她没权把刘勋兴的房子卖与他人。
《物权法》第9条第1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虽然黄莺将别墅“卖”给了杨帆,但由于房产证仍在刘勋兴手中,且未经过法定登记程序,该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
杨帆虽然声称自己是别墅的新主人,手续齐全,是有物业的居住证明和他和黄莺的一个合同协议,但实际上并未取得别墅的所有权。
刘勋兴作为房产证上的登记人,仍然是别墅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杨帆返还别墅。
2、黄莺以虚假证件,和虚假证明,卖掉小区内20多套房子,获利2亿多,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黄莺不仅把刘勋兴4000万的别墅以1800万卖给杨帆,同一小区有20多个业主有同等遭遇,涉案金额高达2亿。
黄莺等涉案团伙,已被缉拿归案,他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3、黄莺一伙已被缉拿归案,说明她和杨帆的买卖合同是假的,而杨帆拒不搬出,归还别墅,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杨帆认为不管合同有没有效,自己花了1800万,他也是受害者,没钱就得有房,没人给他说法,他就不还房子。
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会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常言说打酒从提瓶子的要钱,他上当受骗是黄莺造成的,应法律起诉她,用法律武器追回自己的损失。
他强硬霸占着别墅,赖着不走是无济于事的,法律会强制执行要求他搬离。
(人物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不过户就敢把房款都给了?
4000万,1800就能买到,傻子都知道是骗子
假的,你骗卖一套两套有可能,同小区骗卖二十套,把所有人当傻子。
这个是真的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