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村委擅自将耕地出让,用于安装光伏,以每亩100元的价格出让了26年。村民们得知后,赶紧制止,后来才得知书记都辞职了,没人管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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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工人正在热火朝天地安装光伏,这时村民们陆续赶来,开始制止。问他们:“是谁和你们签的合同,要在我们的耕地上安装?”
工人说:“我们也是服从领导的安排,人家说了就在你们村安装,如果你们有什么疑问去问上头的领导。”
说完后,他们又要继续安装光伏,这时村民们着急了,这可怎么得了?我们从来没有签过合同呀,于是赶紧去问村里。
这时才得知,村里的书记都辞职了,没人管这件事,大家一时慌了神。
那可怎么办呀?人家说和村里签了合同,而现在书记又不在,找谁呢?工作人员也说不出个一二三。
后来,村民们非常团结兵分两路,一路是去阻止工人继续安装,对方先停下来,因为耕地是村民的,如果村民没有同意,他们是无权继续安装的。
另外一部分人就是赶到村委要找负责人出来谈话,没有书记,那么还有会计,还有其他工作人员呀,必须给个说法。
工人们倒是在村民的阻止下,不敢安装了,毕竟别人人多势众,他们不想把事情闹大,还是等上面的领导和村民们协商好了再安装,免得发生意外。
而村委这边呢,不知道等了多久,最后有工作人员出来说话了:“我们书记虽然辞职了,但是呢,还是有管事的,不过一般都是上面领导管这个事情,请大家耐心地等一下,不过他知道的是,村民们的土地是以每亩100元的价格卖出去的,并且和对方签订了26年合同。”
这一消息可把村民们急坏了。26年呀,100元一亩。先不说这个价格多与少,这个光伏安在自己的村里,这个辐射可大得去了,后果不堪设想哦。
所以村民在使用这些土地的时候,是必须经过村民们集体同意才行的,对方也才能施工的,而现在,他们完全不知道这个事情。
现在事情还没有给出一个结果,不过这个事情已经被村民们发到了网上,可能后续就会有结果出来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 土地流转程序不合法: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于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这样的重大事项,需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策。
在此次事件中,村委擅自将耕地进行流转,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也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而该事件中村民对土地流转并不知情,更谈不上自愿,所以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要求。
2. 土地用途可能不合法:
根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光伏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
在本事件中,村委将耕地用于光伏项目建设,很可能没有依法办理相关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存在违反土地用途管理规定的嫌疑。
3. 合同内容可能存在问题:
从合同价格来看,每亩100元的价格将耕地出租26年,价格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应当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此低廉的价格可能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关于光伏项目可能产生的辐射等影响,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前,应当对相关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告知。如果没有进行这些程序,那么合同的签订可能存在信息不透明、不公正的情况。
4. 责任承担方面:
对于村委的这种擅自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干部在土地管理等工作中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如果在明知土地流转手续不合法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施工,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