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听说当地村里老人去世前,将银元埋在了地里,于是便告诉了同伙,两人随即

小鲨看法 2024-10-27 11:04:39

陕西,一男子听说当地村里老人去世前,将银元埋在了地里,于是便告诉了同伙,两人随即找来当地向导,三人一起来到老人倒塌房子前探测,终于在地里发现了109枚银元,两男子取走后给了向导4000元报酬,案发后,三人纷纷获刑。网友质疑:这是在地里挖的怎么也犯法?

据悉,吕某和李某因为买卖铜钱相识,认识之后,李某告诉吕某称当地一个村里曾经有绝户老人徐某去世,听说埋了不少银元。

两人商量后,决定去一探究竟,因为不熟悉路,于是就找了当地一个向导苟某带路,很快便来到了徐某以前房屋的位置,在了解了房屋以前的位置和大门朝向后,便在荒废的土地上进行了探测,很快,就在土里找到了一个锡壶,里面放了109枚银元。

两人给了苟某4000元后,李某得到了54枚银元和一个锡壶,吕某则获得了另外55枚银元。

随后,吕某通过他人将银元以61000元的价格全部出售,随后又以900元一枚的价格,从吕某处买来44枚,又卖掉了49000元。

案发后,三人均以盗窃罪被立案调查。

有人说,这个老人生前埋下银元这个事情,怎么会沸沸扬扬呢,而且既然老人有银元,当时自己卖掉多好,还能生活好一些。

也有人说,这个算是无主物了,不算是盗窃吧,绝户老人说明后代没有人了,而且是生前埋下的,算是埋藏物。

实际上,埋藏物,是指长期埋藏于地下或包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已无法证明的物。但是本案中,由于已经知道是徐姓老人生前埋的,所以,这并不算是埋藏物,而依然是有主人的。

那么,老人去世后,这笔财产的归属属于谁?

《文物保护法》规定,境内地下遗存的文物一般推定为“属于国家所有”。但埋藏或隐藏于公民祖宅且能够基本证明属于其祖产的理藏物,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其拥有的情况下,应判定属于公民私人财产。

《关于挖掘过去地主所埋藏的银元归谁所有的批复》规定,所掘获银元归埋藏人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所以,这些钱币应当归老人的继承人所有。但问题是老人去世后,并没有后人,因此就成为了无人继承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笔财产的归属应为村集体所有。在这种情况下,三人将徐姓老人生前埋藏的钱财拿走的,就属于盗窃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的行为属于盗窃,因此,最终判决吕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苟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半。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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