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63岁未婚女子多次向村委申请宅基地被拒,只因村里有规定,有兄弟的女性不

龙哥看法 2024-10-20 22:41:52

浙江金华,63岁未婚女子多次向村委申请宅基地被拒,只因村里有规定,有兄弟的女性不能单独立户、批宅基地盖房。于是女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盖了120平住宅,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遭停水。女子跟家人去反映情况,被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经过3次开庭,检察院最终这样判决。 (案例来源:南方周末) 吕肖琴又迎来了第三次开庭,但是她却一点也不慌,因为她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她只是去反映自己的情况,又没有做过激的行为,凭什么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吕肖琴是家里的大姐,她还有2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从小学习虽然不好,但是长相姣好的她在年轻时是有很多人追的。 但一次失败的感情经历,让她不敢去触碰婚姻。后来一次意外车祸,导致腿部受伤,落下终身残疾,更是嫁不出去,成了老姑娘。 虽然父母家底优渥,但是分家时却没有给她这个老姑娘留下任何财产,2个房子2个弟弟一人一间,妹妹更是早就嫁为人妇,不需要家产,唯独犯愁的就只有吕肖琴。 因为没有固定住所,吕肖琴也没有嫁人,所以只能屈居在2个弟弟家。白天在老大家吃饭,晚上在老二家住宿,偶尔还会借住在表亲戚家里,帮人带带孩子洗衣服之类的。 每天过着寄人篱下的日子,让吕肖琴也想要有个属于自己的家,于是在车祸赔偿金下来后,她就打定主意要盖个属于自己的房子。 可村里有规定,有兄弟的女性不能单独立户、批宅基地盖房。村里不给批宅基地,吕肖琴就没有地方盖房,就还是屈居在他人的屋檐下。 后来2个弟弟和母亲先后生病,村里人传言是因为吕肖琴不嫁人克的,但是吕肖琴却并不这么认为,她觉得家人生病跟自己并没有关系。 但是家人却听信了,而且2个弟弟都拒绝让吕肖琴照顾他们,把吕肖琴撵出家门。那时的吕肖琴没有办法,只能借住在邻居的沙发上。 吕肖琴再也受不了这样的日子,就在自家原有的菜地上盖了个30平的红砖房,后又把房子扩建到90平,但因为是违建房,所以没有通水电。 村里得知后,到现场曾要拆除房子,是吕肖琴的坚持才保留下来了房子,但是房子被砸了个大洞。 虽然房子一直都没有手续,但她还是把水管接到了邻村的总水管上。后来因为邻村动迁,她家就被停水了,而且村里也不给她供水。 于是吕肖琴就跟妹妹一起去镇政府讨要说法,虽然是违章建筑,但是也要保证正常的生活。 吕肖琴是上访专业户,所以镇上很快就给出来了解决方案。水管需要维修,费用得1万块,镇上同意双方各一半。但是吕肖琴不同意,认为这钱得镇上拿,镇上不同意。 由于双方没谈拢,吕肖琴恰巧结识附近村民,那人经常在网上发举报视频,就提出让吕肖琴带着家人去镇政府门口维权,他帮忙拍摄,然后在网上发布。 岂料这一行为导致吕肖琴和妹妹被刑事拘留,并以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 1、 吕肖琴跟妹妹维权并没有问题,但恶意向政府挑衅施压,才会被刑事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吕肖琴跟妹妹在他人的怂恿下,到镇政府门前维权,有恶意向政府挑衅施压的行为,而且还拍摄视频发布到网上,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吕肖琴跟妹妹被行政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2、 后镇政府出资垫付了维修水管的费用,但检察院认为吕肖琴和妹妹编造虚假信息在网上散布,起哄闹事,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吕肖琴听从了附近村民的建议,多次在网上发布信息,舆论造势,以上访对政府施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情节较为严重,所以对其提请了公诉。 3、 法院经过三次审理,最终决定对吕肖琴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过案件审理,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吕肖琴做出不起诉决定。 但是吕肖琴还是要为自己的房子维权,她还是要一个正规的手续。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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