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不满14岁的女孩为赚外快,向经理谎称自己18岁,后女孩被醉酒男子看中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0-26 19:11:33

河北承德,一不满14岁的女孩为赚外快,向经理谎称自己18岁,后女孩被醉酒男子看中,并以3500元的价格与女孩发生关系。万万没想到,事后警方以强奸罪逮捕了男子,男子不服,认为自己只有pc的主观意向,根本没想过强奸。更何况,女孩浓妆艳抹,谁能看出来年龄?于是一纸诉状将执法部门告上法院,请求还自己一个清白。 (来源: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兰某被捕前曾是一名销售员,去年3月21日晚,兰某和三五好友相约去歌厅买醉,气氛好不快活。 到3月22日凌晨时,兰某喝的差不多了,于是,他叫来歌厅经理,让经理帮忙推荐一个漂亮小妹。 经理告诉兰某,歌厅新来了一个女孩小杜,长相甜美,性格温柔,方方面面条件都很不错,就是价格有点贵,需要8000元。 兰某看过小杜后,对小杜很是满意。最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兰某以3500元一次的价格与经理达成协议。 交完钱之后,兰某便带着小杜去酒店开房。 可万万没想到,事后该歌厅被警方查封,顺着付款线索,警方找到了兰某。 pc被发现,兰某暗自叫苦,心想着还要被拘留15天,简直倒霉到家了。 哪成想,到案后,警方却认为兰某涉嫌一起强奸案,兰某一听傻眼了,赶紧询问原委。 原来,与兰某发生关系的小杜竟然是一名未成年人,年龄不足14周岁。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兰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兰某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于是专程找了一名辩护律师为自己辩解。 兰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以下意见: 首先,小杜是歌厅的员工,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事发当日,兰某支付的3500元是支付给了歌厅,并非小杜本人,所以侵权责任主体并非是兰某。 其次,兰某的初衷是pc,并非强奸,其主观恶性较小。退一步讲,即便要处罚,也应当以嫖娼对兰某进行行政处罚。 再其次,事发当晚,兰某处于醉酒状态,不具有分辨小杜是否已满14周岁的能力。更何况,小杜打扮成熟,从外观看,像20多岁的女子。 另外,从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可知,小杜为了赚钱,主动向所有人隐瞒自己的年龄,并故意打扮成熟来混淆视听。 最后,兰某到案后,积极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 所以,一审判决兰某四年有期徒刑,量刑属实有点重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1、兰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兰某的行为属于pc,其主观意图也是pc,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应当按照治安处罚法对兰某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如果被认定为pc的话,兰某最多也是被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 2、现在的情况是,小杜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根据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知情,都应当以强奸罪论处,并加重处罚。 纵观整个案件,不论兰某的主观意图是啥,不论小杜是否欺骗他,不论他给谁达成的交易,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兰某的上诉。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护苗有我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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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27 07:00

    歌厅招聘都不要身份证的吗,所以歌厅有责任,出狱后去歌厅砍死那个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