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抢钱有什么区别!”江苏南京,一男子银行卡莫名被冻结,查询后得知,自己先前卖出

豌豆大说法 2024-10-26 00:45:33

“跟抢钱有什么区别!”江苏南京,一男子银行卡莫名被冻结,查询后得知,自己先前卖出的45万余元的订单,交易对象竟是一名诈骗犯,45万作为赃款被警方冻结,其中一笔20万元款项被警方强制划走,分还给受害者。网友:“他也是受害者,他的损失谁赔?”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   10月23日,据马先生讲述,他老家在徐州,因为出来打拼的时间早,再加上他踏实肯干,经过努力后,当时了一家奢饰品店的店长。   同年三月份的时候,他卖出了一笔20万元,以及一笔26.5万元的手表。可这两笔款项非但没让自己拿到应有的报酬,反而还要背上一笔巨额赔偿款。   事发当天,下午两点十七时许,一名年轻人来到了店里,马先生询问得知,对方是想要购置一款二十万左右的手表,希望马先生推荐一下。   听得此话,马先生喜出望外,下定决心要拿下这笔订单。   好在,经过一番口舌,对方先后购买了两款手表,总价值差不多有五十万左右。   交易完成后,对方也爽朗地当天将钱转了过来,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隔天早上,他就收到了银行卡被冻结的消息。   得知此情况后,马先生惊出了一身冷汗,不知道这笔订单出现了什么问题。   询问员工无果后,他赶忙亲自跑到了银行,几番询问下,马先生这才从警方口中了解到,因为卖表的交易过程中,那两笔总价值五十万的订单,涉及到一起案件,需要对那两笔资金进行管控。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马先生度日如年,虽然警方让他等通知,但如果那笔钱真的出了什么问题,要不回来的话,他先前的努力白费了。   好在近日,马先生收到了一个好消息,其中那笔25.6万的资金,由于管控到期,已经在走解冻程序。   1、马先生作为善意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诈骗犯的资金,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指出,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的利益应当返还给受损方。但同时也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如果第三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该利益属于他人,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在本案例中,马先生通过正当商业行为获取款项,且无证据显示他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笔款项为非法所得。   因此,依据《民法典》,马先生作为善意第三人不应被视为不当得利者,其财产不应被无条件扣押或划转用于赔偿受害者损失。   2、个人与企业都应提高警惕,防止成为金融诈骗链条中的一环。   《反洗钱法》强调金融机构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国家打击洗钱活动,其中包括识别客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等职责。   尽管马先生并非故意参与任何违法行为,但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反洗钱法》提醒所有商业主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建立更加严格的客户审查机制,以避免无意间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对象。 . 3、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公民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提起诉讼的权利,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如果马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比如冻结决定不合理或者执行过程中存在过错,他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当决定或要求相应赔偿,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编认为,这个案件反映出普通人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时可能遭遇的风险。   虽然法律体系提供了多种救济手段,但对于个体而言,预防总是优于事后补救,因此当大家遇到大额转账时,一定要小心谨慎。   对此,你怎么看? 文|木南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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