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一男子花71000元在二手车公司买了一辆二手车,公司保证车辆“保无火烧

呆萌分享社会趣事 2024-10-24 00:37:08

辽宁锦州,一男子花71000元在二手车公司买了一辆二手车,公司保证车辆“保无火烧,无水淹,无重大事故”。男子把车开回家,上保险时发现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承保。男子纳闷,在某平台上搜车辆信息,发现车辆1年前发生过重大事故,当时认定为全损。男子要求二手车公司退车还钱,公司不同意。法院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

张伟(化名)是一个普通上班族,因为每天挤公交很麻烦,张伟决定买一辆二手车开。

张伟在锦州某二手车公司看中了一辆二手车。张伟对这辆二手车的外观和性能非常满意,而且价格也非常合理,于是他决定以71000元的价格购买。

在交易过程中,二手车公司老板向张伟保证,这辆车“保无火烧,无水淹,无重大事故”,并提供了一份书面保证书。张伟对此表示信任,并且没有对车辆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就直接完成了交易。

购买后的第二天,张伟打算为自己的爱车上保险。他联系了多家保险公司,但奇怪的是,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为这辆车提供保险服务。这引起了张伟的怀疑,他开始怀疑车辆的真实状况。

于是,张伟决定在网上搜索这辆车的历史信息。在某车辆查询平台上,他输入了车辆的识别码(VIN),查询结果显示这辆车于一年前在河南发生了一起重大事故。

后经法院调查,发现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严重变形,安全气囊打开,保险公司认定为全损。当时的车主同意不再修复车辆,保险公司赔钱后,取得了残损的车。

后经拍卖,这辆车辗转来到锦州某二手车公司,被张伟购买。

张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想要撤销合同,但二手车公司老板不同意,认为车子没有发生过合同约定的“重大事故”。

张伟一听脑袋都大了,都认定为全损了,还不是重大事故呢?

眼见二手车老板死活不退钱,张伟只好将二手车公司告上了法院,提出自己被二手车公司欺诈,要求退车还钱的诉讼请求。

二手车公司老板在法庭上反驳说,没有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车辆属于重大事故的证明,就不能认为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自己也就没有欺诈张伟,合同不应当撤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1、车辆1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是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重大交通事故”;2、二手车公司对张伟是否构成欺诈。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对重大交通事故的判断,要从一般人的认知来看。本案交易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气囊打开、车辆严重变形,保险公司认定为全损,一般人来看,就是属于重大交通事故。不能因为没有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车辆属于重大事故的证明,就认为不属于重大事故。

二手车公司老板的逻辑,就好比人都凉了、硬了,一般人都知道这个人死了,你非说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不能算死亡一样,不符合常理。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二手车公司故意隐瞒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诱使张伟购买车辆,构成了民事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因此,张伟有权主张因受到欺骗而撤销合同,并要求二手车公司退车还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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