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没有拆迁补偿!广东,俩姐妹结婚后,担心父亲老无所依,将户口留在了村里

晴澍聊社会 2024-10-22 17:07:48

嫁出去的女儿没有拆迁补偿!广东,俩姐妹结婚后,担心父亲老无所依,将户口留在了村里,不料,村里发放征地补偿款时,却以外嫁女不得领取补偿款为由,拒绝给女子一家人发放,女子气愤不过,怒将村委会告上法院,请求支付36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法院这样判!

(来源: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林某一生共生了两女儿林笑笑、林嘻嘻,也就是大家常称的“双女户”。

对林笑笑和林嘻嘻而言,由于母亲已不在人世,所以父亲林某便是他们最大的牵挂。

于是,两姐妹一商量,结婚以后还回村里生活。

转眼间,两姐妹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二人也先后找到了自己的如意郎君。

结婚后,两姐妹都选择不迁户。妹妹林嘻嘻则是招了个上门女婿,还将丈夫、女儿的户全落户到了自己名下。

2021年,因建设数据中心工业项目,需要征收村里的347亩土地。

当年,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并公示定出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按人口每人分配18000元。

然而,方案中却规定了外嫁女、离婚女不得享受村里的土地补偿款。

所以,方案中并没有林笑笑、林嘻嘻、林嘻嘻的丈夫、林嘻嘻的女儿的份额。

两姐妹不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了此事。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林笑笑、林嘻嘻、林嘻嘻的女儿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权益。

然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村委会依旧不同意给三人发放征地补偿款。

2022年,村委会又给每人分配102000元。当然,这笔补偿款里面依旧没有姐妹二人的份额。

于是,林笑笑、林嘻嘻、林嘻嘻的女儿共同将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要360000元的补偿款。

然而,村委会却认为,事情根本不是如两姐妹所说的招上门女婿,所有的外嫁女都没有分配补偿款,不是她们一家没分。

更何况,招上门女婿只是一个幌子,她们家人就是听说村里会有征地项目,故意将户迁到村里骗取补偿款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评价此案呢?

1、林嘻嘻认为,她们祖辈在村里生活,并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分配承包地等,所以,她应依法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同时,女儿作为她的婚生子女,跟随她落户至村里,也应当具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2、林笑笑认为,她结婚后并未迁户,并且在其丈夫所在村委未享有宅基地、耕地、福利及股份分红等成员权利,因此,她应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3、现在的情况是,村委会认为她们套取征地补偿款。但是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6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所以说,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4、法院认为,街道办确认林笑笑、林嘻嘻、林嘻嘻的女儿具有村里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资格确认时间均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因此,三人依法应享有与经济合作社成员同等的权利,有权取得与其他村民同等数额的征地补偿款。

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给三人每人发放1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即:36万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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