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农村男子家庭困难,为了生计借钱开了一家小超市。没想到,其26元购进的15

白羊登义文 2024-10-20 22:38:41

河南,某农村男子家庭困难,为了生计借钱开了一家小超市。没想到,其26元购进的15斤香蕉被市监局检测后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要罚款5万元。男子一年也挣不到5万元,于是将市监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 裁判文书网) 王亮是某村村民,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积极生三胎。没想到,妻子在生产过程中大出血几乎花光了家中的积蓄,原本还算温饱的家庭,迅速陷入了贫困。 因为家中三个孩子,妻子身体恢复需要很长时间,王亮不能出去打工,也就是说一家五口人没有收入。 亲戚朋友看到王亮家如此可怜,建议其在家开一个超市,虽然挣钱不多但是可以照顾家人。 王亮表示同意,于是亲戚朋友借给他点钱,他在村口开了一家超市。 为了拉拢生意,王亮超市不仅经营日常生活用品,还卖水果蔬菜。 出事那天,他到附近集镇采购水果,看到一个摊贩销售的小蕉十分新鲜,于是购买了15斤香蕉,总共花费26元。 经过一上午的售卖,15斤的香蕉还剩下不到2斤。 当天下午3点左右,王亮店里突然进来3个人。其中一人称他们是市监局的,需要对超市销售食品进行抽检,并出示了证件。 王亮表示同意,市监局工作人员掰掉了2个香蕉并用专门袋子包装后带走。 几天后,市监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其超市,告知其检测的香蕉中农药残留超标,要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王亮积极配合,迅速通知购买香蕉的村民将没有吃的香蕉送回。万幸的是,因为香蕉比较生,需要放置,没有村民食用。 王亮松了一口气,总算没有造成后果。 可是,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市监局经过调查,以王亮销售不合法食品为由对其罚款5万元。 王亮看到罚单后,当时就傻了。他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请求执法人员高抬贵手,少罚点。他们这个超市2年也不能挣5万元。 可是,执法人员表示他们是依法处罚,也没有办法,并迅速扶起王亮。 王亮表示不服,于是将市监局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王亮提出了自己的诉讼理由: 首先,王亮表示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本就十分艰难。超市的收入仅仅能够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和孩子的上学费用。5 万元的罚款对于他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可能需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凑齐。这不仅会让家庭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加重,还可能导致孩子的学业受到影响。 其次,王亮认为他并非故意销售不合格的香蕉。他是从正规渠道批发的香蕉,对农药残留超标一事毫不知情。在发现问题后,他积极采取措施,通知村民退回香蕉,主动上交剩余香蕉并提供进货来源。这种情况下,如此高额的罚款显得过于严苛,不符合比例原则。 再者,高额罚款可能会让王亮的小超市难以为继。他可能无法承担罚款带来的经济压力,不得不关闭超市。这将使家庭失去唯一的经济来源,陷入更加绝望的境地。 最后,王亮表示,他是首次违法,可以适用首违不罚,请求法院看在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情况下,对其不予处罚。 而市监局则辩称,他们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王亮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王亮所售香蕉被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这一行为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依据该法第 124 条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此一来,市监局对王成良处以 5.5 万元罚款,在法律上有其依据,属于合法行为。 但细究起来,王亮是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批发了这些香蕉,并非有意违法。况且,对于王成良而言,5.5 万元的罚款无疑是一个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他经营小超市本就是因为家庭处境艰难,妻子生病、三个孩子上学费用压力巨大。 这 5.5 万元的罚款极有可能让他的家庭陷入万劫不复之地。再者,这样的罚款额度显得过于苛刻,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以及人性化执法的要求并不相符。所以,市监局开出的 5.5 万元罚单虽合法却不合理。 事件发生后,王亮表现得极为积极主动。他迅速收回了已经卖出的香蕉,全力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并且如实提供了香蕉的进货来源,最终并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销售者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是可以免予处罚的。由此可见,市监局作出罚款 55000 元的处罚决定,明显处罚幅度过高,很不恰当。 一审法院最后判决将罚款数额变更为 2000 元。市监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诉讼费也由市监局承担。 法院判决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做到了合理公正。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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