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参加朋友组的酒局,醉酒后2次拍打一位女子的臀部,好在被女子丈夫阻拦。

小峰聊社会 2024-10-17 13:56:18

云南,一男子参加朋友组的酒局,醉酒后2次拍打一位女子的臀部,好在被女子丈夫阻拦。岂料,下一秒,男子又骚扰另一位女宾客,对方直接抬手一巴掌。男子觉得丢面子,狠掐女宾客脖子。众人阻拦,都被男子打了回去,现场一片混战。事后男子恶人先告状,将所有人以及KTV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法院判了!

云南当地警方在接到报警之后,火速赶往案发地——某某KTV的某号包厢。

他们在包厢里,发现了被打得头破血流的闫浩,以及康某、孙某。

警方将受伤的闫浩送到最近的医院接受救治,将康某和孙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警方经过调查之后确定,闫浩受伤系康某和孙某所为,因此以故意伤人罪将康某和孙某交付检察院申请批捕。

可是此案经过检察院审理之后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康某和孙某存在犯罪行为,因此决定释放康某和孙某。

可这样一来,闫浩就白挨了一顿揍,不肯善罢甘休的闫浩将康某,孙某,连同在同一包厢的康某的妻子和妹妹告上了法院。

这件案子到底有何特别之处?为何检察院无法确认康某和孙某存在犯罪行为?

事发当天,康某,孙某和闫浩共同参加了杨某的生日宴,杨某是这三人的共同好友,但是这三人私底下毫无联系,属于陌生人。

当天康某带着妻子和妹妹一同出席,因为没做过多的介绍,所以同包间的人并不知道这三人之间的关系。

几杯酒下肚之后,KTV包房里的氛围也热闹了起来。闫浩开始骚扰康某的妻子,妻子不停反抗,出言制止。

康某发现异常之后大声呵斥闫浩,并且告诉闫浩这是他的妻子!

闫浩停止了对康某妻子的骚扰行为,转而骚扰康某带来了另外一名女性。

在女子准备上卫生间的时候,闫浩趁其不备将她搂在了怀里,女子不停挣扎,闫浩对女子上下其手,女子恼羞成怒扬手给了闫浩一巴掌。

挨了一巴掌的闫浩气急败坏,伸手掐住了女子的脖子。

康某见妹妹被欺负出手直接将闫浩推倒在地,在闫浩反抗的时候康某顺手抄起了桌子上的酒瓶朝着闫浩的头砸去。

康某警告闫浩不允许骚扰他的妹妹,此事对于闫浩来讲已经不是男女之间的矛盾了,而是涉及了男人的尊严。

在众目睽睽之下康某将他打倒在地,他怎能咽得下这口气,他拿起酒瓶子朝着康某的后背砸去,康某吃痛倒在地上。

眼见矛盾升级,众人纷纷上前劝阻,已经打红了眼的闫浩不管三七二十一,朝着孙某砸去,无端被砸的孙某也很生气,于是孙某重拳出击,将闫浩打倒在地。

直到警方到来,包间里才归于平静,闫浩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过鉴定,闫浩伤情已经构成重伤2级。

康某和孙某承认动手打了闫浩,于是当地警方以故意伤人罪将他们移交检察院申请批捕。

可是检察院认为此案犯罪事实并不清晰,拒绝继续侦查。

闫浩一纸诉状将康某,孙某以及康某的妻子和妹妹均告上了法院,向他们索赔18万元,与之同时闫浩还向KTV索赔。

在法院上,闫浩认为KTV作为经营管理一方,未对客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对他作出赔偿。

可是KTV认为这件事情发生在包间,期间工作人员并未听到任何的呼救声音,所以不存在KTV未尽到保障义务的问题。

孙某,康某以及康某的妹妹,妻子均认为他们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此事诱因是闫浩想要侵犯康某的妻子和妹妹,妹妹伸手打了闫浩,是因为受到了闫浩的侵犯,闫浩用手死死掐住妹妹的脖子,康某为了救妹妹,将闫浩推倒在地。

此时闫浩意识清醒,且有进一步的反抗动作,所以康某有理由认为闫浩存在进一步侵害行为,因此做出了正当防卫的举动。

劝架的孙某遭到闫浩的毒打,因自身安全受到威胁之后选择还击,所以孙某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

而且事发地在包间,除了几位当事人和受伤的闫浩之外,再无其他人可以作证,因此无法提取到新的证据,证明康某和孙某存在故意伤人行为。

故,法院依法判决孙某,康某以及康某的妻子和妹妹的行为均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任何刑事责任。

闫浩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闫浩恶人先告状,还想要倒打一耙,向其他人追究赔偿,可法律是不容混淆与践踏的!

康某,孙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十分公平的。

本案十分遗憾的是因为缺乏关键性的证据,所以无法以猥亵他人罪将闫浩绳之以法。希望经此一事,闫浩能够真诚悔过。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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