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腾冲,男子在KTV给朋友庆生,酒后两次摸朋友妻子的臀部,被拒绝后,又摸了朋友

豌豆大说法 2024-10-16 17:47:21

云南腾冲,男子在KTV给朋友庆生,酒后两次摸朋友妻子的臀部,被拒绝后,又摸了朋友妹妹胸部,朋友大怒,将男子打成重伤二级,男子将朋友一家和KTV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法院竟然这样判! 2024年8月31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双方却闹上了法庭。 张明是个爱热闹的人,那天接到好友刘杰的电话,说是他生日,约在一家KTV里。 张明立马答应了。刘杰的朋友圈子里,张明并不全认识,但想到能跟老友聚聚,也就没多想。 聚会气氛热烈,大家推杯换盏。张明喝了点酒,话多了起来。他对李强的妻子赵丽有了些不当的举动。赵丽当即出言制止,张明嘴上答应,心里却不以为然。 正当大家以为风波过去时,李强的妹妹李梅起身去洗手间。路过张明身边,张明又故技重施,一把抱住妹妹,开始在她身上乱摸。 李梅哪里肯受这委屈,一巴掌扇了过去。张明恼羞成怒,一把掐住李梅的脖子。李强见状,火速上前,将张明推开按在沙发上。 张明被放开后,抓起一个酒瓶砸向李强。李强也不甘示弱,抄起酒瓶反击。旁边站着的朋友,本来在一旁看热闹,却被飞来的酒瓶误伤。朋友气不打一处来,也加入了混战。 刘杰见状不好,连忙叫人拉开双方,将张明送往医院。张明头上血流不止,经检查,伤势严重,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警察介入后,将李强和朋友刑事拘留。但检察院认为李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予批捕。警方未找到新的证据,只好释放了两人。 张明出院后,带着伤残报告,将李强、赵丽、李梅、王刚以及KTV告上法庭,索赔18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会支持张明的诉求吗? 李强的妻子和妹妹被男子骚扰,如果不制止,他的行为会更过分,而且主动对其妹妹发动了攻击,殴打了她,李强等人坚称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制止张明的不法侵害。 KTV则表示,他们并未接到求助信号,且包厢内无监控,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81条相关规定,当自身和他人的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进行反击,即使让对方造成了伤害,这也是属于正当防卫。 李强和李梅的行为,显然是为了保护家人免受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原则。王刚虽一时冲动,但因缺乏直接证据,也得以免责。KTV作为经营场所,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未来如何更好地预防此类事件,值得深思。 男子的行为在对李强的家人实施X骚扰,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男子会被处以至少5日的行政拘留或罚款。 当发现男子的不法行为时,李强及时制止,但他在酒精的作用下,什么也不怕,甚至马上将目标转移到另一个女子身上,这种行为令人发指,李强当时就能选择报警。 男子认为,自己并没有殴打另一个朋友,但对方对自己动手,导致自己重伤,痊愈后还被检查出十级伤残,他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也得为自己的伤情负责。 根据《刑法》第20条,当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时,被侵害人还进行反击,导致对方受伤甚至身亡,这种行为就会构成防卫过当,严重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男子需要拿出证据,自己的伤是被另一名男子打伤的,但他并不能证明是对方动的手。 由于张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朋友直接导致了他的重伤,法院最终也没有追究朋友的责任。 法院最终裁定,李强和李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王刚虽非正当防卫,但无证据证明其直接导致张明重伤。KTV因无法预见包厢内具体情况,也不需承担责任。 最终,张明的诉求被驳回。 (来源:裁判文书网2024年8月31日关于《沙某与康某传、康某等生命权、身体权等一审判决书》)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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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16 19:01

    这法院判得有理有据,特别公正,应入选典型判例

  • 2024-10-16 21:44

    不反击难道做林冲吗?

  • Nick 2
    2024-10-17 07:55

    男人管住自己下面[抠鼻]

  • 2024-10-17 05:45

    还朋友?狐朋狗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