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一大妈在家门口被蜜蜂蜇伤,遂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发现一名男子曾驾驶

小鲨看法 2024-10-17 11:08:27

黑龙江佳木斯市,一大妈在家门口被蜜蜂蜇伤,遂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发现一名男子曾驾驶蜂箱车从大妈家附近路过。大妈认为蜇伤自己的蜜蜂是从男子车上跑出来的,要求男子赔偿1.4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男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男子不服,认为运输蜜蜂的整个过程中蜂箱均为封闭状态,蜜蜂不可能飞出来,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蜇伤大妈的蜜蜂是从自己车上飞出来的,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来源: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年前的一天早晨,滕大妈像往常一样出门遛弯,谁料刚出门就发现一群蜜蜂在家门口乱飞。

腾大门连忙躲闪,结果还是被蜜蜂蜇伤。

因为腾大妈伤得比较严重,滕大妈的家人将腾大妈送医治疗后,遂报了警。

报警后,警方随即赶到现场,赶到现场时,发现现场仍有大量蜜蜂,还有其他人被蜇伤。

警方随后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发现在腾大妈被蜇伤之前,男子杨某曾驾驶一辆蜂箱车,从腾大妈家附近路过。

腾大妈得知后,认为蜇伤自己的蜜蜂肯定是从杨某车上飞出来的,于是出院后便联系杨某,要求杨某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共计1.4万余元损失。

法庭上,腾大妈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为了证明自己是被蜜蜂蜇伤,还申请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腾大妈确实是被蜜蜂蜇伤。

而面对腾大妈的控诉,虽然杨某辩称自己运输蜜蜂的整个过程中蜂箱均为封闭状态,蜜蜂不可能飞出来。

但是一审法院审理后并未采纳杨某的辩解,最终判决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腾大妈1.4万余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遂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杨某坚称自己的蜜蜂不可能飞出来,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蜇伤大妈的蜜蜂是从自己车上飞出来的,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腾大妈则辩称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当维持。

由于杨某、腾大妈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

1、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腾大妈提供的报警记录显示其被蜇伤当日,警察在现场发现大量蜜蜂,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找到了杨某驾驶的蜂箱车。且杨某亦认可事发前曾驾驶蜂箱车从腾大妈家附近经过。

鉴定意见书亦说明腾大妈受伤系因为蜜蜂蜇伤,并且有证人证明事发当天在杨某蜂箱车辆行驶方向不仅腾大妈一人被蜜蜂蜇伤,还有其他人也被蜇伤。

腾大妈受伤时并非在野外,而是在家里附近,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存在大量蜜蜂。

根据《民事诉讼法》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结合以上事实,可以证明系杨某驾驶的蜂箱车内蜜蜂将腾大妈蜇伤。

2、《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某因管理的蜜蜂蜇伤他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了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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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7 12:34

    民事的证据链和刑事的证据链,要求不一样,刑事的会要求验司机的蜜蜂的dna,和蛰居民的蜜蜂的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