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因玩手机忽略监护,致3岁儿从商场三楼坠落瘫痪。她诉商场未尽保护义务,一

新烟你好 2024-10-16 11:34:26

上海一女子因玩手机忽略监护,致3岁儿从商场三楼坠落瘫痪。她诉商场未尽保护义务,一审获赔154万,商场上诉!!! 在上海的童女士因忙于玩手机,忽略了对3岁儿子小齐的看管,导致小齐在商场三楼坠落,造成下肢瘫痪。事情发生后童女士将商场告上法庭,认为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一审判决商场赔偿154万,商场上诉,最终法院判决商场承担70%责任。 此案件触及了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与监护人责任的边界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商场作为经营者,确实有责任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包括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 然而,监护人童女士的责任同样不可忽略。《民法典》第1173条指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童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未能有效看管孩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监护人的责任不因公共场所的存在而有所减轻。 法院的判决考虑了双方的过错,判决商场承担主要责任,这可能是因为商场在安全措施上存在明显不足,如未设置足够的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同时,法院也认识到监护人的责任,因此没有让商场承担全部责任。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提醒所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必须重视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同时,也提醒所有家长,监护责任重大,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对孩子的看管。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和监护人的看管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真正安全的成长环境。 此外,此案也反映出社会对于监护人责任的认识需要加强。家长和社会都应提高对儿童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减少因监护不力导致的意外伤害。公共场所的安全措施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是保障儿童安全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秋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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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16 14:39

    很多家长就这样,出事时不管不问,出事后哭天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