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一只吞金兽!”上海,夫妻俩离婚后定下协议,由男子每月支付孩子花销50%。没

白羊登义文 2024-10-13 11:42:20

“养了一只吞金兽!”上海,夫妻俩离婚后定下协议,由男子每月支付孩子花销50%。没想到离婚才8个月,男子就已经花了71807元。男子让前妻省着点花,可4个月后,前妻又索要89099元费用。男子不干了,要求撤销协议,按照每月8333元支付抚养费。前妻大怒,一纸诉状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补偿42168元抚养费,支付违约金1054元,并每年支付177000元抚养费。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区法院)

张坤与刘丽是夫妻关系,两人共育有一个儿子。因两人感情不和,选择协议离婚,儿子由刘丽抚养。

张坤的家庭条件不错,开了一家小公司。自知不能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张坤心中有愧。为了能尽可能的弥补遗憾,离婚后张坤与刘丽约定:以后儿子所有的支出,包含教育、兴趣爱好、日常花销等,张坤承担费用的50%。

只是让张坤没有想到的是,自从离婚之后,刘丽彻底放飞了自我,不仅常常带着儿子出去旅游,还给儿子报了大大小小十几个兴趣班。

没过多久,刘丽就拿出发票,让张坤按照约定支付50%的费用。张坤粗略的算了一下,离婚后这8个月,张坤已经向后给刘丽转账71000余元。

张坤单独找到刘丽,建议刘丽少给孩子报兴趣班,这样孩子也累,另一个花费实在是太大。

可刘丽不听,又过了4个月,刘丽再次找到张坤,要求张坤支付8900余元费用。

这次张坤不干了,说什么也不愿意支付,另外张坤要求撤销协议,按照每月8333元支付抚养费!

刘丽听后当场暴怒,她斥责张坤没有当父亲的责任,并一纸诉状把张坤告上法庭,要求补偿42168元抚养费,支付违约金1054元,并按照约定每月支付抚养费177000元。

法庭上,刘丽提出以下理由:

孩子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即便是两人离婚,作为父亲的张坤,也应该承担抚养义务。

《民法典》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两人离婚前曾立下协议:孩子由刘丽抚养,张坤承担抚养费。既然双方有协议规定,张坤就应该按协议办事!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张坤辩称:

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张坤从没有想想过拒绝抚养。而刘丽挥霍无度,每月的花销已经超出了能力限度,且孩子每个月花费一万多元,明显不符合常理。刘丽要求张坤支付一半的费用,对张坤有失公平。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根据两人离婚协议显示,由张坤承担孩子各项花销的50%,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协议真实有效,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另《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时查明,刘丽向张坤索要的费用,每一次开销均有证可循,证明都花在了孩子身上,张坤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张坤支付拖欠的64000元抚养费,并每年支付抚养费12万。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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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14 07:32

    千刀万剐

  • AK74 2
    2024-10-14 06:12

    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