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县,男子是一名法官,加班到深夜,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不慎掉入坑中摔伤,导致个

呆萌分享社会趣事 2024-10-15 16:25:18

河北蔚县,男子是一名法官,加班到深夜,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不慎掉入坑中摔伤,导致个别牙齿脱落、松动,施工单位自愿赔偿男子5000元。男子申请认定工伤,可人社局不予认定,男子不服,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结果让他意外。

(来源:红星新闻)

陆勇忙完手上的活儿,抬头一看,发现已经到了晚上11点,他赶紧熄灯,快步下楼,打算骑车回家。

自己上班的法院到家里不远,天气好的时候,他总是骑自行车上下班的。

陆勇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往家的方向骑去。可骑到一个昏暗的路段时,他突然感觉自行车晃了一下,然后就连人带车重重地摔在地上。

过了好一会儿,陆勇才反应过来,这才发现,嘴里疼得厉害,一摸,全是血,吐出血水后,感觉自己掉了牙齿,还有几颗也松松垮垮的。

他急忙拿出手机,打开手电筒照了照周围,平时这里都是平坦的道路,怎么自己却摔了这么大一跤。

他这才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施工挖的坑里,奇怪的是,坑边连个提醒的牌子都没有,更别说做一些围挡了。天黑灯暗,自己一不小心就掉入坑里了。

等自己情况稍微好转后,他叫了车,去了医院检查。

经诊查,他的个别牙齿脱落、松动。因为事发时,实在太晚了,陆勇从医院出来后,直接回家休息了。

事发第二天,他报了案,施工单位得知陆勇跌进施工留下的坑里,受了伤,找来中间人协商解决。

后经沟通,施工单位自愿赔偿了陆勇经济损失5000元,派出所也给陆勇出具了情况说明,证实施工单位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虽然施工单位赔偿了损失,可陆勇却觉得自己摔断了好几颗牙,还有几颗松松垮垮的也需要修复,他觉得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的伤,属于工伤情形。

2019年3月4日,他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可人事局作出的决定,却让他傻眼了。

人社局表示:陆勇主张在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在认定工伤时,应当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在工作人员提醒后,陆勇却未拿出这些材料,因此,人社局不予认定其属于工伤。

陆勇不服,认为人社局对法律理解有误,要求人社局撤销认定,遭到拒绝后,他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1、陆勇认为自己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陆勇说2018年3月28日,自己加班到深夜11点,从单位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对法律理解有误。

2、人社局却认为陆勇不能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拿不出关键性证据,不能认定为工伤。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的,需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用途:

一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二是作为可以确定由第三方承担相关工伤费用的依据。

陆勇虽然主张自己系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但是并未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他拿出的派出所的情况说明,拟证明在事故中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这份情况说明并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不具有直接认定当事方责任的职权。

因此,人社局对陆勇做出不予工伤认定,适用法律法规得当,并无不妥。

3、法院认为:这起事故属一般意义上的意外事故,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驳回了陆勇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陆勇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事故伤害,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因此,人社局依法对其做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一审法院驳回了陆勇的诉讼请求,陆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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