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女子工作时被机器压断2根手指,工厂未给女子购买工伤保险,也拒绝给女子赔

阿尧看社会 2024-10-12 17:26:39

陕西延安,女子工作时被机器压断2根手指,工厂未给女子购买工伤保险,也拒绝给女子赔偿,甚至以“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为由,把女子开除。女子跟丈夫多次找领导理论,没想到,工厂领导报警称女子扰乱工作秩序。民警来到现场后,认为情况属实,对女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女子不服,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或引发争议!

(案例来源:延安市中院)

王岚是初中毕业,好不容易在工厂里找了一个操作工的工作,这个工作倒是也简单,仅仅是操作机器,工厂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干的多,挣的就多。

为了能多挣一些钱,王岚只能尽可能的加快手中的动作,可意外却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事发当天,王岚一心的提高速度,手还没有从机器下面拿出来,她就按动了启动按钮,当机器落下时,王岚躲闪不及,导致两根手指被压断。

被送到医院治疗期间,工厂领导仅露过一次面,就再也没有来过。让王岚欣慰的是,工厂给垫付很大一部分部分医疗费。

可是等王岚出院,准备再去工厂上班时,却被工厂领导告知:因她现在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已经被工厂辞退。

王岚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这是被工厂给坑了。自己的两根手指没有了,还如今又被工厂辞退。王岚心灰意冷,准备向工厂索要赔偿。

可财务却告诉王岚,工厂并未给王岚购买工伤保险,为此无法申请赔偿。另外关于工厂赔偿的部分,还需要王岚找工厂领导进行协商。

王岚跟丈夫多次找领导沟通,可是领导避而不见,还以扰乱工作秩序为由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认为情况属实,遂将王岚带走,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王岚不服,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民警在没有调查清楚的前提下,就对自己进行处罚,有失公平,一纸诉状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并提出以下理由:

工作期间,王岚的手指被机器压断,在与工厂领导协商赔偿事宜时,工厂领导始终没有给出任何答复,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岚只能多次找工厂领导进行协商,期间确实存在大吵大闹的情况,不过是工厂有错在先。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厂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购买相应的保险,以此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工厂未给王岚购买工伤保险,存在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企业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院在调取了工厂的厂区监控发现,王岚多次扰乱工厂的工作秩序情况,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公安机关对王岚的处罚并无不当。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王岚的诉求。关于王岚的诉求,建议进行合法的劳动仲裁。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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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梦魇 10
    2024-10-12 18:47

    买了保险保险陪,没买保险厂里赔。干扰厂里被抓很正常,因为和要厂里赔偿是2件事,厂里不肯赔直接找劳动局。

    乀爫丄爫丿 回复:
    按你这样说,印度三星那8000千人,直接枪毙算啦
    梦魇 回复: 乀爫丄爫丿
    也差不多了
  • 2024-10-12 19:43

    为什么警察不给建议

  • 2024-10-12 22:34

    厂里和在警方绝对有关系,否则警方不会为这事抓人。

  • 2024-10-12 18:55

    呵呵

  • 2024-10-12 20:23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