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经费都没有了?浙江,一女子收到10余万元家具款后,接到河南警方的电话,对方称

陈士杰聊社会 2024-10-12 16:52:53

办案经费都没有了?浙江,一女子收到10余万元家具款后,接到河南警方的电话,对方称该笔款项或涉赃款,要女子准备相关材料,并配合警方调查。没想到,警察从河南到温州,说他们没有办案经费,需要女子自己出这笔费用,往返机票费用和2天住宿费用等合计2907元!女子沉默了一会,向对方转账了3000元!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   赵女士是浙江温州某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因为装修客户的减少,生意直转而下。   今年5月份,顾客到赵女士公司采购家具,双方达成了10余万元订单,随后顾客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赵女士支付相应的货款。   谁曾想到,没过多久,赵女士的银行卡就账户被冻结了。   之后,赵女士接到河南濮阳警方电话,对方称这笔款项可能涉及赃款,要赵女士准备相关材料,并配合警方调查。   警方原本是让赵女士到河南做笔录,提供证据,但赵女士回复说,她事情很多,没有时间,如果需要她配合的话,警察可以到温州来做笔录。   没想到,真有两个民警从河南到温州,向赵女士了解了这笔货款的情况,并做了笔录。   其中一个姓付的民警更是联系赵女士说,他们没有办案经费,需要赵女士出他们出差的费用:

“第一天住宿339元”“第二天住宿338元”“来时机票940元”“返程机票1290元”,合计2907元。   除了住宿、往返机票截图,对方担心赵女士不信,还发了他人民警察证照片等。   赵女士看到,不像是假的,本着不惹事的想法给警察转账了3000元。   赵女士儿子得知后,发现对方拿的发票抬头是他们单位的名字,感到无法理解,同时也认为对方此举有违纪违法之嫌。   1、民警办案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借口,让受害人或者企业承担,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不准截留缴获的赃款作为办案经费或其他经费,不准搞“办案提成”;不准以任何名目向报案公民、单位或当事人索要钱物。   这是1995年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通知》强调,凡是发现巧立名目收取办案费和办案中故意刁难、不配合协助的,要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网友非常气愤,认为应该开除涉事警察的公职,法律上有类似规定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在工作中吃拿卡要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如果将两名民警找赵女士索要3000元办案经费,认定为吃拿卡要,最高可以给予记大错处分,不能予以开除。   如果将两名民警找赵女士索要3000元办案经费,认为为索贿、受贿,要看两名民警受贿金额有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受贿金额在3万元至20万元之间者,视为数额较大,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3000块钱达不到数额较大,还需要看两名民警有没有收其他的钱,否则无法以受贿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就谈不上开除的问题。   最后,濮阳公安局一位队长回复,“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收取费用)是不对的”“去做笔录一分钱不能收,这是规定”。   目前,民警已经全额退还了3000元,濮阳当地警方相关人员还特意赶到温州告诉赵女士,涉事付姓警察正在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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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12 22:20

    湖南的100,河南的3000[墨镜]

    用户10xxx63 回复:
    太南了
  • 2024-10-12 22:41

    警察成诈骗犯,这不是知法犯法吗?![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