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江苏,男子离婚后,3岁的儿子同前妻一起生活,为了给孩子抚养费,男子卖掉

小鲨看法 2024-10-12 14:03:08

太奇葩了!江苏,男子离婚后,3岁的儿子同前妻一起生活,为了给孩子抚养费,男子卖掉房子凑出70万元,一次性给了前妻!岂料,前妻转头就拿着这笔钱和现任丈夫买了房子,而且房本上写的还是他们两人的名字,男子认为他们侵犯了儿子的利益,遂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退还70万元。

(来源:南通海门区法院)

“拿着我给儿子的抚养费和别的男人买房,你怎么对得起儿子的?” 许昌平和白小莉曾是一对夫妻,后来两人因感情破裂离了婚,儿子被判给了白小莉。

离婚后的许昌平,心里始终放不下儿子,对儿子的爱只增不减。

一方面基于白小莉不断上门讨要抚养费,另一方面许昌平也想儿子在生活上能够过得更好一些。

许昌平索性将自己唯一的房子卖掉凑出了70万元,并一次性给了白小莉。对于这笔钱的使用,许昌平多次强调只能用在孩子身上。 然而,白小莉并没有听进去许昌平的话,在拿到这70万元后,便同现任丈夫购买了房产。

许昌平得知此事后,怒不可遏。随后,他便急匆匆地赶到白小莉的住处进行质问。

许昌平一见面,先是试探性地质问道,“我给你70万元的抚养费还在吗?” 白小莉显然有些慌张,眼神迷离,过了好一会儿才结结巴巴地说:“当然是存起来了,不然能放在哪?”

对此,许昌平根本不信,便追问起来:“你说存起来了,那你拿出存折给我看看?” 白小莉心虚地激动起来,便吼道:“你把抚养费给我就行了,至于我放在哪里,存在哪里,与你无关!”

许昌平见状,也丝毫不装了,直接摊牌表明:“我给儿子的钱,我当然有权知道花在哪了!怎么就没有关系呢?你是不是拿着钱买房了?” 白小莉被拆穿后,一时间哑口无言。

许昌平见状,更加笃定自己的猜测,接着说他要求白小莉将房本拿出来看一看。

对此,白小莉连忙摇头,表示拒绝。 许昌平怒火中烧,大声吼道:“你不拿房本,以为我就没办法知道了?儿子都已经看到了,房本上写的是你和你现在老公的名字。”

听到这话,白小莉更加心虚,身体晃了晃,难以答话。 “你可真狠心啊,离婚时天天找我闹着要抚养费,我卖了房子给你,你却拿去买房,还只写你们的名字,你怎么对得起儿子?拿着这钱供自己潇洒,你会心安吗?”许昌平满脸悲愤地指责道。 对此,白小莉还试图辩解:“等孩子长大了再添加他的名字也不迟。”

听到这话,许昌平讪笑一声,随后扭头就走,对她也彻底失望了。

而后,许昌平以儿子的名义将白小莉及其现任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退还那 70 万抚养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白小莉向许昌平索要70万元抚养费,于法有据。

父母对于子女当然具有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许昌平作为孩子的父亲,理应承担起儿子的抚养费用。

2、对于白小莉将70万元的抚养费用于买房且未加上孩子的名字行为,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5条之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简而言之,抚养费是给子女用于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其成长的费用。这笔钱的所有权归子女所有,父母只是保管者和管理者。

在本案中,许昌平曾同白小莉曾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笔钱要用到孩子身上,也可以用来买房,但必须要在房本上加上孩子的名字。

然而,白小莉作为监护人,将本应用于孩子的抚养费用于购买登记在自己和现任丈夫名下的房产,且也未加上孩子的名字。违反了上述规定,没有尽到妥善管理和使用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明显侵犯了孩子对抚养费的所有权。

3、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对方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约定,因有双方的签字与公证,院方对此予以认可。

显然,白小莉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离婚协议的内容,构成事实上的违约,且严重损害了孩子的切身利益。

最终,院方遂判决由白小莉及其丈夫向孩子归还这70万元的款项及相应的利息。

经过这样的事情,恐怕许昌平再也无法对白小莉予以信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也就是说,许昌平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主张孩子由自己抚养,这样一来就不怕白小莉做出损害孩子利益的事情来了。

有人说,如果许昌平不是一下子将这笔钱给到位,而是以每月进行转账的方式,或许这样的结果不会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0 阅读: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