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山东淄博,男子发现妻子送完孩子去补习,就与情人开房后,一气之下,打了情人一

雪峰说法 2024-10-08 13:54:42

无罪!山东淄博,男子发现妻子送完孩子去补习,就与情人开房后,一气之下,打了情人一拳。事后男子因收了情人2.5万元,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6个月并处5千元罚金。男子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男子刑满释放提出申诉后被驳回。但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后,男子获得支持。中院再审此案后,男子历时三年多终于被认定无罪。

(来源:潇湘晨报)

男子路某与女子张某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个儿子。

2021年某一天,妻子张某以带儿子去补课为由,在补习机构附近酒店与其情人刘某开房。

丈夫路某发现后,因一时冲动,打了刘某一拳。

刘某被打后连忙求饶并主动提出经济赔偿路某。

双方在协商赔偿过程中,路某要求赔偿6万元,但刘某从朋友处只借来2.5万元并给了路某。

妻子张某做出这样的事,是个男人都忍受不了。

一个多月后,路某起诉离婚。可双方因儿子抚养权发生争执后,刘某却以被敲诈勒索为由报警。

案发后,路某将已经收到的2.5万元退赔给刘某,但刘某并没有对路某行为,出具刑事谅解书。

2021年11月2日,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并判处路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一审宣判后,路某不服并提出上诉。

2022年3月28日,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路某刑满释放后,还是不服向中院申请重审。

2022年12月21日,路某的重审申诉被中院驳回。

但路某还是认为自己很冤并继续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终于,路某的坚持看到了希望。

2023年6月12日,省高院依法作出再审决定。

今年1月16日,中院再次开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此案再审时,路某及其辩护人坚持认为:

刘某当时是自己出于羞愧之心才主动说赔偿的,并非处于出害怕恐惧的心理才被迫支付钱财。因此,路某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恐惧心理时被迫支付2千-5千元以上数额较大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那么再审法院又是什么观点呢?

再审法院认为:

首先,经查,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显示,是刘某一方主动提出补偿的,且路某当时打刘某那一拳时只是为了宣泄刘某衣衫不整与其妻子张某开房,路某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刘某财物的目的。

其次,刘某明知张某是已婚,仍然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本身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行为是引发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受到负面评价。

最后,刘某主动提出补偿后,二人在协商的过程中,虽然路某有言语施压,但路某最终还是同意了刘某只赔偿2.5万元,即路某并没有使用要挟、威胁等手段,故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9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据此,今年10月8日,再审法院以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认定路某无罪。

二、既然路某已经被法院认定无罪,那么其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且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的。

国家赔偿法第18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为无罪,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注意!行使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国家赔偿法第3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收到无罪判决之日起两年内,向主管部门申请赔偿。

也就是说,路某要在拿到无罪判决书后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否则就会因超过时效而不被受理。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35条同时还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怎么理解呢?比如说,按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023年每日436.89元的赔偿标准来计算。路某服刑6个月(180天),即便不考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其都可获赔7.8万元赔偿金。

大家认为,路某可以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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