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男子要在2楼加盖一层房屋,不料,一60岁工人在3楼干活时,脚下一滑,不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9-29 19:56:34

四川广安,男子要在2楼加盖一层房屋,不料,一60岁工人在3楼干活时,脚下一滑,不慎从1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摔的头破血流,4天后,工人去世,工人家属把男子和包工头告上法院,索赔84万,一审判男子赔偿49万,二审给了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刘刚赚了点钱,2024年1月,他决定把家里的二楼在加盖一层房屋,然后再修建一下厨房。

这个活在农村也算个大工程,刘刚想着能快一点完工,那就不如多找一些人干,这样还快。

可是,找工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他盘算了很久,想起了一个人,梁磊平时在村里会张罗,认识一些会盖房的工人。

于是,刘刚找到了梁磊,跟他商量能不能帮忙找一些工人。

梁磊一拍胸脯,工人好找,只不过这个工钱得提前说好。

刘刚和梁磊协商了一下,定好工钱按照大工每天230元,小工每天150元结算。

别说,梁磊行动就是快,他短时间内找到了唐志、尹浩等人,一起为刘刚家修房屋。

一开始,大家干的活到很稳,刘刚也挺满意,后来,刘刚也跟着一起搭把手。

转眼到了1月23号,这天,天空下起了雨,淅淅沥沥的不停。

此时,刘刚和唐志还在3楼干活,刘刚一直给唐志打下手,而两人都被雨浇湿了。

干了一会活,刘刚有时临时离开了3楼。

唐志一个人在干活,也许是雨天的原因,唐志在干活时,一个脚底打滑,不慎从1米多高的脚手架上坠落倒地。

唐志瞬间摔倒地上,头部受伤,鲜血直流。

刘刚等人发现后,吓得够呛,赶紧将唐志送往医院抢救。

在医院,刘刚还给唐志交了1万块钱医疗费。

让人痛心的是,唐志最终救治无效,离开了人世。

唐志已经60多岁了,想趁着还能干,攒点养老钱,谁曾想,却发生了意外。

唐志的家属悲痛欲绝,哪有下雨天还让人干活的,如果,当天下雨就停工,唐志也不会发生意外。

随后,唐志家属将刘刚和梁磊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84万余元。

1、法院一审认为,刘刚没有给工人唐志提供安全保障,应当承担60%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唐志家属认为,盖房子的活是刘刚包给了梁磊,而唐志是为梁磊提供劳务。

梁磊说自己和唐志,都是直接给刘刚打工的。

但刘刚可不这么认为,他认为,他给梁磊钱,梁磊再给工人,梁磊中间还赚了点差价,不过,刘刚拿不出证据证明。

法院没有采信刘刚的说法,法院认为,唐志、梁磊和刘刚之间,就是雇佣关系,刘刚是雇主。

2、法院一审判决,刘刚不服,上诉。

《民法典》第1192条: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法院认为,刘刚雇了唐志来干活,可他没有做好其他安全措施,没能给唐志提供安全绳、安全网这些必要的设备。

另外,下雨天,刘刚还让唐志在3楼干活,结果导致唐志意外从1米多高的脚手架上坠落,不幸身亡。

因此,刘刚存在过错。

而唐志也干建筑很久了,应该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可他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

一审法院判决:刘刚承担60%的责任,赔偿49.3万余元。

唐志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另外,梁磊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对此,刘刚不服,提起上诉。

3、二审作出改判

二审认为,刘刚要盖房子,让梁磊帮忙找工人,他们说按天结算。

后来,结算的时候,刘刚和梁磊当天就把钱算清楚了,而梁磊也是按天数把钱分给其他工人。

其他工人也说,当初来刘刚家干活就是这么商量的工钱。

所以,没有证据能证明梁磊从中赚差价,也没有证据证明梁磊承包了这个工程。

因此,二审法院同意,一审认定刘刚和梁磊、唐志等人是雇佣关系,刘刚是雇主的看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刚作为雇主,在唐志干活的时候,安全管理没有做到位。

唐志不戴安全帽,刘刚也不拦着,也没提醒,下雨天还非要干活,刘刚离开3楼也没安排别人帮唐志,所以,刘刚是存在责任的。

法院二审认为,结合事故发生原因和过程,唐志要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认定刘刚承担主要责任不当,二审予以纠正。

法院二审认为,刘刚承担45%的责任,唐志承担55%的责任。

最终,法院终审改判:刘刚赔偿唐志37.6万余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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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30 01:27

    刘刚凭什么要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