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上海,男子和未婚妻花4万买了价值25万的12件黄金饰品,比正常价格少花了20.91万,他们认为捡到了大便宜,开心付了款,金店竟说价格标错了,要求他们取消订单,男子怒了:我凭本事买的,凭什么退货?金店一纸诉状,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王海亮要结婚了,未婚妻李彤他追了多年,终于要修成正果了。 在上海,按照习俗,男方要给女方买金首饰,买的越多代表爱情越坚贞。 王海亮当然不会错过这个表达爱意的机会,他让李彤选自己喜欢的款式,别给自己省钱。 李彤转了几个金店后,决定在网店看看,比比价格。 这天,她浏览了一圈。突然像发现新大陆一样,把正忙着布置新房的王海亮叫到笔记本电脑前。 王海亮一看,有一家知名品牌金店的金价,远远低于市场价,简直太优惠了。 李彤一共相中12件首饰,按照实体店的价格,累计25万,可这家店只需要4万元,这便宜的不是一星半点。 两个人都非常兴奋,可冷静后,王海亮觉得不对劲,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 俗话说:反常必有妖!这家店这么便宜,不会售假吧?大喜的日子,买到假金首饰多添堵呀。 可李彤不这么认为,她觉得这是品牌店,不会这么明目张胆售假,即使他们卖了假货,不还有法律给撑腰吗?可以假一赔三追究商家责任。 李彤的一番话打消了王海亮的顾虑,他直接给未婚妻选择的首饰付了款。 付款后,两个人非常开心,按照正常价得25万,他们觉得真是捡到大便宜了。 可没高兴多大一会,竟然接到了网店客服电话,说由于工作失误,标错了价格,希望李彤撤销订单。 李彤感觉自己一下子从云端跌入地面,空欢喜一场让她有些恼火:你们的失误,凭啥让我买单? 一个愿卖,一个愿买,凭啥取消?价格是你们自己定的,她做为顾客看到喜欢,物有所值就买,这很公平,比如店家把价值只有2万元的首饰,标价到5万元顾客购买了,他们是不是主动把钱退给顾客? 李彤拒绝取消订单,要求发货,客服被怼了一顿,又多次和李彤协商,承诺只要他们退货,就补偿500元。 李彤嗤之以鼻,她还是那句话,即使网店标错了,也应该自行承担损失,她没偷没抢,靠本事捡到的便宜,凭啥放弃? 在李彤看来,网店应该追究客服标错价的错误,她买东西之前,并不知道网店要卖多少钱?而你卖错了,顾客反而有责任了? 按照这个逻辑,他们买的婚房,现在跌了,他们房子买贵了,现在都降了,承认之前买错了,也愿意拿500元给开发商作为赔偿,请问能取消合同退房吗? 没想到,几天后,网店竟然把李彤和王海亮告了,说这次交易,是基于重大误解,所以买卖合同无效。 他们真是气不打一处来,买东西竟然还成了被告,真是闻所未闻。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网店要求李彤取消订单有法可依吗? 《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金店因系统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将黄金饰品的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日常销售价格,这构成了一个重大的误解。 如果金店能够证明其标价行为,是基于重大误解,那么其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2、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双方已经完成了付款和下单行为,但从金店的角度来看,其标价行为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是由于技术人员的操作失误导致。 因此,该买卖合同在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金店并没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来诱骗消费者下单,其标价错误是由于技术人员的操作失误导致。 因此,金店的行为并不构成第五百条规定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然而,金店作为专业的销售者,应当对其标价行为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标价错误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李彤和王海亮的订单,金店向李彤支付500元补偿。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闹大了!”上海,男子和未婚妻花4万买了价值25万的12件黄金饰品,比正常价格少
史涣评案
2024-09-29 14: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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