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男子去卖黄金,发现回收商铺用鬼称,自己93.22克黄金变84.47克

史涣评案 2024-09-28 11:58:50

河北石家庄,男子去卖黄金,发现回收商铺用鬼称,自己93.22克黄金变84.47克,一下子少了8.5克,他买的时候是54533元,但回收店只给了49415元,亏了5118元,可商铺老板却煮熟的鸭子嘴硬,就是不承认在称上作弊,男子愤怒的发布视频,相关部门出手了,结果太爽了。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孟平是一个测评博主,他听亲戚朋友说,现在的一些黄金回收店用作弊称,坑害消费者。 孟平觉得不敢相信,虽然说无商不奸,但已经到了这样明目张胆坑蒙的地步了吗? 众所周知,黄金又不是普通玩意,谁买来后不知道具体克数呀?黄金也不同于水果青菜会掉秤,他们胆子也太大了吧。 因为难以置信,所以孟平想一探究竟。这天,孟平手里拿着一个小布袋,里面装着一块93.22克的黄金。 这块黄金,是他多年前为了庆祝一个重要的纪念日而买的,如今不是因生活所迫,也不是忍痛割爱。 他没打算卖掉,就是想测评一下,看看黄金回收店到底有没有使用作弊称,到了什么猖狂的程度。 孟平走进了一家看似正规的黄金回收商铺。店铺的招牌在阳光下闪着金光,就好像在承诺自己童叟无欺,诚信经营。 他走进店内,柜台后坐着一位中年男子,他看到孟平后,赶紧起身笑脸相迎,他正是这家店的老板,叫贺林。 孟平问好了黄金的回收价格,把黄金从布袋里掏出来,谎称是自家祖传的,因为生意上遇到点困难,不得不卖。 贺林接过布袋,打开一看两眼放光,闪烁着生意人的狡黠。 他让孟平稍等,说马上给他称重。贺林一番操作后,竟然告诉孟平这块黄金是84.47克,按照当天的回收价,是49415元。 孟平心里咯噔一下,看来亲戚朋友所说不假,自己的这块黄金是93.22克,被贺林一称,就变成84.47克,一下子少了8.5克,他买的时候是54533元,但回收店只给了49415元,亏了5118元。 他倒吸一口凉气,压制着心里的怒火,这老板可真黑呀,当他听说自己这是祖传的黄金,以为自己不清楚具体克数,能蒙一个是一个。 贺林要称出少了一星半点,那可能是误差,他也能理解,可这一下子少了8.5克,5000多元,如果说误差根本解释不通。 孟平控制着自己的情绪,问贺林他的称准吗?孟平觉得万一老板看错了呢?或者称错了呢?再给他一个机会。 如果他还是坚持这个克数,那就是故意为之,那就别怪自己不客气了。 贺林一脸无辜,振振有词地表示,他的是标准秤,绝对没问题。并且让孟平看秤上显示的清清楚楚,是84.47克,不会有错的。 孟平怒火中烧,但多年的职场历练让他保持了冷静。他知道,争执无益,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于是,他不动声色地拿出手机,悄悄录下了整个过程,包括秤上的数字和自己的质疑。 然后,孟平直接揭穿了贺林,可贺林却坚决不承认自己用了作弊称,气的孟平没惯着他,直接在门口大声给他做了一通负面宣传。 孟平一边联系了相关部门,一边把这段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揭露这种不法行为。 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大家纷纷谴责这种欺诈行为,要求严惩不贷。很快,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几天后,相关部门公布调查结果:那家回收商铺确实存在使用“鬼称”进行欺诈的行为,已经依法没收了老板的违法所得49415元,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孟平可以拿回自己的黄金,并退还商家之前支付的款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贺林的行为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贺林通过作弊秤故意减轻黄金的重量,以低于实际价值的价格回收黄金,其行为显然构成了对孟平的欺诈。 孟平作为消费者,其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要求增加赔偿。 2、相关部门对贺林的处罚有法可依。 《计量法》第26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贺林使用作弊秤进行黄金回收交易,属于 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消费者孟平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条没收了其违法所得,并给予了罚款处罚。 3、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 《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旨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消费者,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本案,孟平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贺林三倍赔偿148245元,而不仅仅是要求贺林退回黄金,他把钱返还回去那么简单。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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