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长这么大,从没见过这么嚣张的!”云南红河,女子为了图方便,每次都把钥匙放在车里,可她怀疑在凌晨时分,她的车子被人多次偷偷开走,这个人还挺讲究,每次把她车开回来,就会加50元的油,她觉得挺瘆人,赶紧查看车库监控,这一看不要紧,还真发现了问题。 (案例来源:四川观察 ) 王萍这几天总感觉不对劲,她是个大大咧咧的人,有个没心没肺的习惯。 她为了图方便,总是把车钥匙留在车里,也不锁车门,在车库停好车,就直接上楼。 因为她经常从楼上下来,走到车旁才发现忘了拿车钥匙,还得返回家里去取,让她不胜其烦。 她觉得小区车库里很安全,索性就直接把车钥匙放车里,也不锁门,就回家了。 可最近几天,她凭自己的直觉总觉得有人动了自己的车,车垫上有脚印,车里物品被换了地方。 而且,油箱的指针总会比前一天多出一小格,大约是50元油量的样子。 起初,她以为是自己记错了,或是加油站的误差,但随着次数的增多,她觉得很不对劲。 这年头,哪有这样的好事?王萍心里嘀咕着,不安在她心头蔓延。 她觉得这太瘆人了,怀疑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不经允许,偷偷开走自己的车。 对方不是偷,而是发现自己有把钥匙留在车里的习惯,然后凌晨趁机开着自己的车出去溜达。 这个人是谁?他开自己的车出去干嘛?是刚学车,拿自己的车练手吗?而且,她很确定对方不止一次。 这个人也不知道是怕自己发现,还是过意不去。每次还车都加50元的油,王萍也对车子进行了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这也太吓人了吧,这个神秘人到底要干嘛?会不会哪天把自己车子开走,再也不开回来了?他开车出去,造成交通事故再弃车逃跑。自己不摊事了吗? 王萍越想越怕,她决定把这件事弄清楚。 于是,王萍查看了车库监控,果然,在凌晨4点多钟,她发现一个十八九岁的小伙,出现在监控里,径直走向自己的车。 然后,他熟练的打开车门,坐在驾驶位,启动车子,稳稳当当开向车库出口,那熟练程度,就跟开自己的车一样。 王萍赶紧报警,对方很快被警方抓获,他确实是一个十八九岁的小伙,据小伙交代,他无意间发现,王萍车门不锁,车钥匙也在车里。 开始,他以为王萍忘了锁车门,一连几天,他发现王萍都是如此,这才知道这是她的习惯。 于是,每当晚上睡不着,或者凌晨醒的早,他就按耐不住自己的冲动,开着王萍的车就去外面兜风。 凌晨时分,车少人稀,开车在马路上狂奔,让他觉得又冒险又刺激。 王萍觉得,小伙子没有恶意,可能就是单纯的喜欢开车,家里条件不好,买不起车,或者年纪小,父母不给买。每次看到她车里的钥匙,就忍不住…… 因为小伙没给自己的车造成损伤,她也不准备追责,否则因为这件事,他的履历上有了污点,对他整个人生都不好了。 既然小伙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承诺下不为例,她就决定不追究了。但她也严肃地告诉小伙子,这样的行为绝不能再有下次。 实际上,王萍把钥匙留车里的习惯,因为这件事彻底改了,这样风险太大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小伙子的行为构成盗窃吗?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小伙并未意图非法占有王萍的车辆,也未造成车辆损坏,但他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的行为,在形式上类似于“盗窃使用”。 由于他并未意图将车辆据为己有,且事后归还并加油补偿,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典型的盗窃罪。 但若小伙有意图将车辆长期占有或转卖,则可能触犯此条款。 2、小伙子的行为,应该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伙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盗窃罪,但确实侵犯了王萍的财产使用权,属于非法使用他人财物的行为。 小伙的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但考虑到其情节较轻,未造成实际损害,且事后有补偿行为,实际处罚可能会从轻或免除。 3、偷开别人的车,侵犯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267条-私闯民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车辆作为私人财产,其内部空间也应受到类似的保护。 小伙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王萍的车辆,侵犯了她的私人空间和对车辆的控制权。 这种行为侵犯了王萍的合法权益。不过,由于小伙并未进一步实施其他侵权行为,如窃取车内物品,且事后有积极补偿的表现,因此法律责任可能相对较轻。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我长这么大,从没见过这么嚣张的!”云南红河,女子为了图方便,每次都把钥匙放在车
史涣评案
2024-09-27 1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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