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上海,女子带3岁儿子逛商场,光顾着自己地头玩手机,导致儿子从3楼的自动扶梯坠楼1楼,导致四肢瘫痪。女子愤怒的把商场告上法庭索赔,商场觉得自己太冤了,是女子不配当妈,光玩手机看护不力,可法院竟然判决商场赔偿154万,商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济南时报 ) 2021年4月的一天,陈金环看天气挺好,就决定带3岁的儿子亮亮出去逛街。 母子俩来到商场闲逛,逛到3楼,陈金环逛累了,就在自动扶梯附近的休息区歇脚。 她打开手机看了起来,亮亮毕竟是孩子,活泼好动,看到自动扶梯就觉得好奇,跑到跟前玩。 陈金环抬头看了一眼儿子,她只要确保儿子,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就行,她看到儿子从自动扶梯处,往她这边走,就继续地头玩手机。 亮亮看妈妈看手机入了迷,觉得没意思又返回扶梯处,双手抓住扶手带,他的身体立即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然后在穿过扶手带,和周边栏杆之间的空隙后,在三楼梯井处坠落到一楼。 只听见商场一楼传来惊呼声:天啊,这是谁家的孩子坠楼了? 陈金环在惊叫声中抬起头,这才发现亮亮不见了,她心里咯噔一下,往楼下这么看,顿时天旋地转。 亮亮当场昏迷,紧急被送往医院,可经过抢救,亮亮虽然保住了小命,但是却重度颅脑损伤,四肢瘫痪,肌力三级以下,二便功能障碍等,评定为一级伤残。需要长期吃抗癫痫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要花很多钱。 简而概之,就是这个孩子虽然活着,但是已经废了。 陈金环痛彻心扉,她后悔自己光顾着玩手机,没看好儿子,但是,很快她就把矛头指向商场。 在她看来,自己玩手机是不对,但是,她认为当时她所处环境是安全的,没有预料到儿子会跑到自动扶梯那里玩,更没预料到扶梯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商场在三楼自动扶梯处设置足够高的护栏,儿子够不到,悲剧就可以避免。 所以,归根结底是商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她一纸诉状,把商场告上法庭,进行经济索赔。 商场大呼冤枉,他们认为,自动扶梯不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旁边设置了安全提醒,事后他们积极救助,叫救护车把亮亮送进医院,自己何错之有? 明明是陈金环自己地头玩手机,对儿子监管不利,反而把责任推给商场,真是岂有此理。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认为,此案的焦点是商场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多少责任比例?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最终判决涉事商场对亮亮的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基于多方面的法律考量。以下是从法律角度,结合相关法条对该案例的具体分析: 1、陈金环认为商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陈金环看来,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障的义务。 她带儿子逛商场,如果商场不存在安全隐患,即使她低头看手机,也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导致悲剧发生的,不是她监管不力,而是商场存在问题。 2、商场认为陈金环讹人,把自己的责任推卸给商场。 《民法典》第1174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当妈的不看好自己的儿子,放任自己的儿子玩扶梯,无视提醒标志,出事了就讹人,商场实在感觉冤枉。 商场认为,无论是安全保障义务,提醒义务救助义务,他们都做的很到位,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3、案子经过2审,最后法院判了。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在商场等经营场所内,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商场作为经营者,有责任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环境安全无虞。 商场未能有效隔离危险区域,导致亮亮坠落受伤,违反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商场虽然进行了安全提示,但这些提示并未能充分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不足以完全免除其责任。 法院同时考虑了监护人的过错。亮亮的母亲陈金环,在事故发生时未尽到充分的监护职责,对亮亮的损害后果也负有过错。 由于商场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明显不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所以,法院判决商场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给陈金环154万多元。 商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讹天讹地讹空气!“上海,女子带3岁儿子逛商场,光顾着自己地头玩手机,导致儿子从
史涣评案
2024-09-27 14: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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