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为了避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多缴退税,把企业不动产租赁等业务税会差异在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进行了税会差异调整,人为在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了一个“不征税收入”,说咨询了某知名专业审计机构财税专业人士,说可以这样处理,认为税法并没有禁止性规定,说“法无禁止皆可为”,要求税务机关指出不允许这样操作的规定。 特别提醒: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和(国税函【2009】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应该按季度利润进行预缴申报,除预缴申报表规定的特定税收优惠项目可以在季度进行申报外,其它税会差异不能填报。如果违规申报,税务机关可以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近期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为了避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多缴退税,把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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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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