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遇到一个案例:某公司对外付汇备案合同中英文版文字信息显示,该公司对外付汇属于

税眼看世界吧 2024-09-19 08:57:28

近期遇到一个案例:某公司对外付汇备案合同中英文版文字信息显示,该公司对外付汇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按规定应该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发现该公司没有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记录,经过税务机关当面约谈企业,公司具体业务承办人员表示,提交税务机关对备案合同有误,中文版翻译件是翻译软件翻译的,文字描述有误。后期还公司又提供了新的中英文对照版,税务机关核查发现重新提交的英文版信息与原来的英文版信息显示差异明显,根据新提供的合同信息显示应该属于境外劳务,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应该采信哪个版本的合同信息呢? 特别提醒: 1.无论什么情况,最终税务机关会进行认真核查分析,以具体业务事实为依据判断。不过,不管怎么样,作为企业来讲。如果第一个版本确实提交有误,说明工作太马虎了,一个对外签订的合同,怎么会这么随意呢。 2.这种情况不仅增加了税务机关对征管成本,实际上纳税人也增加了不少解释说明成本。建议合同信息中英文信息应认真自查,出现错误意思表示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及时更正。 大家还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交流讨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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