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王先生有一天晚上加班,开车到小区都快12点了,但是小区保安以车位已满为由不让进入小区,双方僵持之际,王先生按响了汽车喇叭,可没想到一块砖头从来而降,把王先生的车天窗砸破,而王先生找不到肇事者。
王先生当晚因为有重要工作,所以一直加班到深夜,等他开车回家,时间已经到了凌晨12点,其实王天生已经知道自己进去小区已经找不到车位了,又要随便停车了,但是没办法,家还是得回。
开到了小区门口,王天生的车牌已经扫不进去了,于是就按了喇叭想让值班保安开门,但是保安一开门表示不用进来了,小区的车位已满,进去了也没地方停。
王先生表示自己明天一早就走,就临时停一下,自己不会耽误其他业主的进出的,但是保安坚持不让王先生进去,这就是规定。
两个人为此争论了好久,谁也没有说服对方,就这么僵持着,王先生也是因为加班回家晚心烦意躁,于是就坐到了车里,突然就摁响了汽车喇叭,这是半夜,这种扰民行为很快就得到了报复。
正当王天生坐在车里的时候,突然就从天而降了一块砖头,砰的一声就准备无误的砸到了王先生的车上,瞬间车顶的全景天窗就变成了全景蜘蛛网。
王先生也是被吓了一跳,就是摁了一个喇叭,至于这么凶狠么,砸到车也就算了,万一今天砸到我,我不是就在这里躺平了么,王天生二话不说就报了警。
民警很快就到了现场,因为是深夜,大家都在休息,民警也不好排查,而且所幸人没有事,民警就协调着保安让王先生先把车开进了小区,停下来之后明天白天再解决。
第二天,王先生对此表达了诉求,找不到肇事者那就物业承担责任,这个事情的发生与物业公司有很大关系,整个小区那么多居民,家家有车,而且车位才那么多,不让进自己才会摁喇叭,才会被扔东西。
而物业表示,小区有规定,过了时间必须登记以后才可以进去,一方面王先生回来的晚,还不配合登记,第二方面王先生每次都乱停车,物业已经提醒了好多次,根本不听,被砸是他自己作的,我们不承担这个责任。
这种事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都有一定错误,但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两方觉得,而要法律规定的。
1、王先生的车被砸,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砸伤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本次事情就是典型的高空抛物,也是典型的侵权责任,法律明确规定,谁侵权谁承担责任,但是本案发生的时候月黑风高,而且是从高处发生,一般很难认定是谁造成的侵权行为,既然确定不了侵权人,那么扔砖头的整栋居民共同承担,当然有人证明自己不在家或者扔不出来是可以免责的。
虽然摁喇叭也是扰民行为,但是阻止这样的行为不包括扔东西,发生这个因果关系不会影响侵权的认定。
2、物业需要承担责任么?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本案中,王天生因为回小区停车与物业发生矛盾,所以因此摁喇叭发泄不满,被砸车纯粹就是吵到了他人被报复,如果期间物业尽到了提醒义务,即让王先生不要这样了,不然就要报警了,这样可以免除物业的责任,因为已经提醒到了,不听就要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
如果物业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的,基于其他业主侵权导致王先生的车辆损坏,依据保安不让进门,也不解决的存在的过错程度,在其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当然事后如果抓到了砖头的,物业可以追偿。
3、高空抛物还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侵权责任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先生扰民固然可气,但是他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是高空扔砖头倒是实实在在的危险行为,虽然自己认为不可能砸到人,但是只要扔了这个行为发生,那么危险已经潜在性存在,如果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砸的好
算它命大,没砸它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