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刘女士之前在杭州住过一个酒店,因为住宿体验比较差,所以刘女士在平台下

好大的瓜 2024-09-18 22:56:02

浙江杭州一名刘女士之前在杭州住过一个酒店,因为住宿体验比较差,所以刘女士在平台下面如实评价,之后也一直没管,但是前一段时间她登陆平台的时候,突然看到商家回复,这让刘女士差点气炸了。

原来,一天晚上刘女士到杭州出差,因为时间比较晚了,所以她就在某平台上就预定了一个房间,想着就临时睡一睡,也没有考虑环境,就考虑性价比,当时的那个房间的价格是68元。

到了之后呢,刘女士顺利入住,可是刚进去准备收拾一下的时候,发现这个房间不仅环境比想像的差,而且在她洗漱的时候,一会儿停水,一会儿停电。

刘女士在向商家反映之后也没有得到解决。后来刘女士就想着就这样吧,简单睡一睡就算了。

隔天退房的时候,另一件事情又让刘女士感到很难受,当时因为平台上面显示如果作为会员可以两点之前再退房,但是服务员却过了12点就过来敲门,表示时间已经到了,让刘女士抓紧时间退房。

刘女士也将平台上的政策给服务员看了,可是服务员根本就不认可,催促刘女士抓紧时间离开,他们马上还有下一个客人要来住。

无奈的刘女士就收拾东西准备走,而服务员又将刘女士拦了下来,因为按照规定,你只要是超过12点退房就得要加钱,哪怕是一分钟也不行,女士一看这不给钱不让走的架势,于是就再次多付了商家10块钱的退房费。

刘女士结束之后将这样的住宿情况在网上平台进行了评价,之后也没有发生什么问题,前段时间她再次打开手机的时候,发现有商家回复。

商家的回复让刘女士瞬间心态就崩了,商家表示停水停电,你不知道现在的酒店都是插卡取水取电吗?你不知道还在那边瞎说。我们的热水器是就够两个人洗澡,一晚上你自己带了几个男人进房间,你自己心里没数吗?

而且超过12点退房,那不是正常的规定么,我们严格落实标准,刘女士在那边大喊大叫不退房还骂人,还好意思在下面评论说这些话。

刘女士实在想不明白,商家怎么会有这么不符合实事求是的评价回复,自己也只是实话实说,商家不仅态度恶劣,还污蔑他带了几个男人进房间,这不是对他人身攻击吗?

于是刘女士将此事向媒体反映,引起网友热议。

1、刘女士评价的行为合法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所以消费者当遇到质量不合格或服务态度差的商家,消费者给出差评,是现行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任何人无权剥夺,本案中,刘女士实事求是的对居住过程进行了留言评论,那是刘女士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能阻止。

2、商家对于刘女士的评价的恶意回复应该怎么定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就包括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刘女士做出了评价之后,商家竟然为了报复捏造了刘女士带好多个男人进来的情况,这种情况要是被警方知道的话,会被警方以卖淫嫖娼进行调查处理。

这样就符合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的条件,实现目的的话,那么商家应该被处以治安处罚。

3、刘女士可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家这样恶意的回复,不仅会让刘女士陷入调查的境界,还会让刘女士的名誉受损,因为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网友会因为评价对刘女士有一个不好的定位,也就是对刘女士的侵权行为。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相关的公民如发现有他人对自身的名誉权造成伤害时,可以向有关的部门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名誉权益,要求这类侵害人停止相关的侵害行为。

所以,刘女士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商家删除评价,消除影响,同时对于侵权行为要求商家在公开媒体进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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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阿白 12
    2024-09-18 23:21

    造谣一张嘴 辟谣跑断腿

  • 2024-09-19 07:19

    网络暴力也在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