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的肖某某是当地小区的一名保安,这天他正在保安室值班,其中一个摄像头出现了一对年轻男女,因为两人亲密接吻,肖某某不仅竟然用手机拍了下来,还发到了业主群,这可给自己惹下了大麻烦。
肖某某这天轮到值班,主要任务就是在监控室看视频,看没有突发情况,以保证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正无聊玩手机的时候,其中一个电梯的摄像头出现了一对年轻的男女,穿的也是时髦靓丽,肖某某也是多看了几眼,毕竟这是本性。
正当肖某某准备继续玩手机得时候,视频中的女子突然蹦蹦跳跳的来到了男子的面前,嬉笑着对男子说着什么,突然女子就凑到了男子面前亲了一下男子,男子也是没有反抗,但是也没有主动。
因为感情深,亲了一口不满意,女子见电梯也没人,于是就大胆的抱住了男子开始热吻,情感投入特别强烈,本来是两人的亲密行为,可是肖某某不知怎么的,他鬼使神差的拿出了手机,将两人的亲密行为拍了下来。
最可恨的事,肖某某不仅拍了下来,他还边拍边配音,大体意思就是“你看这个女的,这么主动,男子都不愿意,真的是不要脸。”这类的话,而且肖某某还把这个视频发到了业主群。
视频一发,一下子这就引起了业主的热议,因为光看视频没啥,就是正常的亲吻,但是肖某某的画外音让业主们浮想联翩。
很快这个视频就传到了视频男女主角的眼中,一看夫妻两人被人这么说,还被广泛传播,这让夫妻俩的脸都丢完了。
我们俩就是感情好,亲一下怎么了,这是侵犯隐私,侮辱人,夫妻俩就报了警,肖某某很快被抓获,根据情节,公安机关给予肖某某10行政拘留的处罚,物业公司也做出了开除肖某某,永不录用的处罚。
1、肖某某的行为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每个自然人都有名誉权,这和肖像权等都是行为人隐私权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虽然肖某某是保安,有权利通过视频监控看到业主行为,但是通过监控主要是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但是肖某某看到男女出现了亲吻行为,不仅没有做到不看,反而拿起了手机进行了拍摄,并配音传播。
这与男女亲密行为,不在公共场合被人知晓的意愿是违背的,因为传播影响了他人的生活,所以肖某某侵犯的是他人的隐私权,也就是违法行为。
2、肖某某的行为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肖某某不仅拍摄他人亲密的视频,而且还传播,这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被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
有的网友认为男女是在公共场合做出的亲密行为,肖某某拍也没错吧,但是对于男女来说,两人认为电梯无人,只有双方,这对于他们来说属于私密,所以要与正常的公共场所区分开来。
3、肖某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么?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肖某某传播男女亲密行为的导致男女被其他业主指指点点,而且侮辱性的配音给当事人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这属于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虽然肖某某接受了行政处罚,但是其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还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精神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