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的是为了孩子么?”山东济南,女外卖员送餐路上因按了一下喇叭,被两名女子以吓

白羊登义文 2024-09-18 17:27:08

“这真的是为了孩子么?”山东济南,女外卖员送餐路上因按了一下喇叭,被两名女子以吓到其孩子为由,当街辱骂、结伙殴打。现场视频显示,双方发生打斗的过程中,三人都倒在了地上,一旁站着的孩子目睹了双方发生争执以及发生打斗的全过程。

(来源:名城苏州)

女子陈某(化名)是一名外卖员。事发当天,陈某在平台接了一张订单,准备去给客户送外卖。

陈某骑着电动车去送货的路上时,因见前方有一个孩子,下意识的按了下喇叭并因此吓到了这个孩子。

与孩子同行的两名女子见状,立即停下陈某,并指责陈某按喇叭吓着了孩子。

陈某解释称,自己只是为了安全起见,如果自己直接骑着电动车过去,孩子突然窜出来怎么办?

但是,两名女子却不认可陈某的解释并对其动手。

之后,双方扭打在一起。现场视频显示,陈某与两名女子都倒在了地上。其中一名将陈某压制在地上时,红色上衣女子趁机站起来,踢踹倒地的陈某。

另外一名女子倒地上时,也用脚踢踹倒地的陈某。

期间,有一名女子曾试图上前劝阻。一名小孩则站在旁边目睹了全过程,但这个孩子也没吵、也没闹。

据目击者称,两个女子领着一个孩子,并认为外卖员(陈某)按喇叭吓着了孩子,于是上前辱骂了外卖员,之后,这两名女子先上前撕扯后殴打外卖员。

1、有网友认为,电动车又不是机动车,按喇叭能有多大的声音啊?这也能成为辱骂、殴打他人的理由?

也有网友认为,她们的行为看起来是为了孩子讨说法,但在孩子面前当街殴打他人,实则是害了孩子!

2、从法律上讲,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家长确实有权利和义务向侵权人讨要说法。但前提是孩子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且家长必须要依法维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陈某按喇叭是否真的吓到了孩子还有待商榷,但两名女子在孩子面前,当街辱骂并殴打陈某,对于孩子来说肯定是不利于其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习惯的。

3、如果一个人殴打陈某只是殴打他人,两个人共同殴打陈某,即便事前没有商议,也是结伙殴打他人。

所谓结伙殴打他人,是指二人及以上共同殴打他人的情节。而是否结伙不以事前是否商议为定性依据。

即只要是实施了二人及以上共同殴打他人客观事实的,也可以因二人有共同故意,而认定为结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也就是说,如果仅以殴打他人定性,最多处10日拘留。但如果以结伙定性,则最高可处15日拘留。

最多,陈某被打后不仅会产生医药费,同时还会产生订单超时以及不能送外卖的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也就是说,由于两名女子是结伙共同殴打他人,其行为不仅构成治安违法,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侵犯陈某的身体健康权,二人不仅要被行政处罚,还要赔偿陈某因被二人共同殴打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3、还有网友认为,孩子就像一张白纸,家长就是那个拿笔的人。就这件事情而言,家长的所作所为,明显给孩子树立了不好的榜样。家长以后会后悔的!

对于此事,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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