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亲情啥也不是!江苏一女子,把自己家的房子卖给了姑姑,姑姑分4次给了7

龙哥看法 2024-09-19 19:11:17

在金钱面前,亲情啥也不是!江苏一女子,把自己家的房子卖给了姑姑,姑姑分4次给了70万。可不久后,女子觉得自己卖亏了,直接把70万退回姑姑银行账户里,可姑姑却不愿意了,要求侄女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可侄女却说:我们没签买卖合同,我把70万退给你就行了。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春日,56岁的李芳从外地回到家乡,多年漂泊在外的她,终于决定落叶归根。

正当李芳为住处发愁时,30岁出头的侄女王梅得知了姑姑的困境,王梅是个性格开朗、心地善良的年轻人,她和丈夫刚刚在城里买了套新房,原本打算出租的老房子正好空着,看到姑姑的窘境,王梅灵机一动,提议把这套老房子卖给姑姑。

"姑姑,您看这样行不行?我把我们的老房子卖给您吧,您也知道,那房子我们平时也不住,放着也是放着。"王梅热情地向李芳提议道。

李芳听后心里一暖。她深知侄女的善意,但还是有些犹豫:"梅梅啊,姑姑知道你的好意。可是这房子值多少钱?姑姑这些年在外打工,攒了些钱,但也不多..."

王梅笑着说:"姑姑,您别担心,我们是亲戚,又不是外人,70万,您看行吗?"

李芳略作思考,觉得这个价格在当时的市场行情下确实很公道,甚至可以说是优惠的,她感激地看着侄女,点头答应了下来。

就这样,两人达成了口头协议,考虑到李芳的经济状况,王梅同意让姑姑分四次付款,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李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四次将总计70万元的房款打到了王梅的账户上。

起初,一切看似都很顺利,李芳搬进了新家,对这个温馨的小窝感到十分满意,王梅也为自己的善举感到欣慰,觉得不仅帮助了姑姑解决了住房问题,自己也得到了一笔不小的收入,可谓两全其美。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市场开始升温,王梅所在的城市房价也跟着水涨船高,短短几个月内,房子的价格就上涨了将近20%。

这个变化让王梅开始坐立不安,她开始后悔自己的决定,觉得自己亏大了,每次看到房产中介的广告,她都会忍不住计算自己的"损失",渐渐地,她开始对这笔交易感到懊恼和不甘。

终于有一天,王梅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焦虑,决定找姑姑谈谈,她来到李芳家,支支吾吾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姑姑,您知道吗?最近房价涨得厉害。我觉得...我觉得我们当初定的价格可能有点低了。"王梅小心翼翼地说道。

李芳听出了侄女话中的意思,心里顿时一沉,她沉默了片刻,然后轻声问道:"那梅梅,你的意思是?"

王梅深吸一口气,鼓起勇气说:"姑姑,要不我把钱退给您,这房子还是我的,但您可以一直住到到百年,您看行吗?"

"梅梅,姑姑明白你的想法,但是我们当初不是已经说好了吗?这房子我已经付了钱,就应该是我的了。"李芳试图和侄女讲道理。

然而,王梅似乎已经下定决心,她坚持要退还房款,并表示愿意让姑姑继续住在这里,就这样,两人陷入了僵局。

没过多久,王梅付诸了行动,她直接将70万元退回到了李芳的银行账户,并再次重申了自己的立场: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她,但李芳可以在这里居住到百年。

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李芳,她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更感到亲情被金钱玷污,于是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芳找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向他们详细说明了情况,在律师的建议下,她决定起诉侄女王梅,要求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件很快进入了法院审理程序,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王梅的辩护律师强调,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正式的房屋买卖行为,他认为,王梅退还房款的行为已经表明了撤销交易的意愿,李芳应该尊重这一决定。

而李芳的代理律师则指出,尽管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的口头约定以及实际的付款行为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他强调,法律应该保护善意的交易行为,不能因为一方后悔就随意撤销已经完成的交易。

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在仔细审查了所有证据后,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尽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案中,李芳支付了全部房款,王梅也接受了这笔款项,这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判决王梅应当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李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考虑到双方是亲属关系,法院也建议两人在执行判决的过程中互相体谅,尽量修复因这场纠纷而受损的亲情。

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处理亲属之间的经济往来时,我们需要格外谨慎,即便是最亲密的人之间,也应该将重要的约定形成书面协议,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我们也要记住,金钱虽然重要,但亲情更加珍贵。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我们不应忘记维系亲情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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