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名男子遛狗至女村民家时,就走进去闲聊,看到对方一个人在家,随即与之发生了关系,期间,女村民也没有反抗,直到两天后,女村民报警称自己被男子侵犯,理由是担心自己名誉一直没敢说。男子归案后却表示,女村民是自愿而且主动的。
2017年11月12日19时许,男子石某吃完晚饭,就牵着小狗外出遛弯,偶然遛到了女村民董某的家门口,因为董某的丈夫几年前去世了,而且董某一个人居住,所以,石某便走进去找董某聊天。
当晚,两人发生了关系后,石某带着狗离开了董某家,石某随即洗了澡就睡去了。结果,两天后,董某却选择了报警,称两天前被石某侵犯了,可是石某却认为,对方是自愿的。原因就是发生关系的时候,董某没有反抗也没有喊叫,而是一直配合,所以,石某不认为自己是犯罪。
对此,董某表示,自己之所以没喊叫,是因为害羞,加上一旦被外人知道,自己的名声就毁了。
对于为何两天后才选择报警,董某是这样解释的,她说,因为事发后,下身一直在疼,吃了药也不见效,就把这件事情告诉家人了,在家人的建议下,才选择的报警。
随即,警方对现场以及两人身体进行了检查,结果,无论是在现场,还是两人身体上,均没有发现来自对方身上的遗传物质。
由此,更加坚定了石某要求无罪的理由了,可是,一审法院认为,石某违背妇女意志,在他人因独自居住且所处位置偏僻而预测无人搭救,同时担心名声被毁,故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强行欲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QJ罪。
石某虽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判处了石某有期徒刑3年。
石某不服,提出了上诉,石某认为,两人发生关系后,董某没有选择报警,却跑到其他村民家聊天,而且也没有说这件事情,直到两天后报警,原因不清。
而且,认定自己犯罪的证据只剩下被害人的两次陈述,无其他证据印证,不能形成完整锁链。
据此,请求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自己无罪。
那么,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会采纳石某无罪的辩解意见吗?
二审认为,一审处理并不无不当,因为一审依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只能是法律事实,所以,认定了指控的QJ罪事实成立,但采纳供述予以认定犯罪未遂形态,并不等于事实不清。
至于被害人在两天后才报案,符合被害人作为一名农村妇女,担心名声被毁,内心冲突和矛盾的心理特征,不能以此否认事实。
因一审认定未遂属有利于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二审不作评判,但一审量刑时未能更好地体现从轻或减轻处罚,应予纠正。
据此,二审法院认定石某的行为构成QJ罪,但是判刑上进行了改判,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也就是对犯罪未遂这一从宽情节的认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男人要保护好自己,必须录像。
靠,你多少给点好处呢!吃饱了,沫沫嘴走了,女人想想阿要后悔的!!!
丢咔咩,两天了,都没见你表示表示一下,想白嫖,……
两个人的事说不清
没有物理证据仍能定罪吗?
一派胡言,当时不敢叫喊是怕名声扫地,现在报警了,立了牌坊,名声就好了?
通奸和强奸何以分辨
光嘴说就判刑了,以后女的要是想报复人也报警说被强奸了。物理证据都没有!
证据链呢?瞎掰
那如果男的不承认有这么回事呢?没有做过的证据啊
孤证不立
自媒体瞎编的
二个月了钱还没有转过来。
石某虽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判处了石某有期徒刑3年???到底是得逞还是未遂?遍地的胡说
疑罪从无对男人无效,这种情况一定是强奸么?女的当时愿意后来反悔了也算强奸么?
涉及一个问题:性行为发生时妇女是愿意的,性行为结束后妇女因为自身或者外部因素后悔了,算强奸吗?
突然想起一句老话:奸出妇人口。
真你妈的可笑
看个屁,这也能判强奸
也就是说没有实质证据,只要妇女指控你性侵,就是强奸罪。[好生气][好生气]
白嫖,想的美,这下进去了
所有人都忽视了一点:狗!证据被狗舔光了!→(随即,警方对现场以及两人身体进行了检查,结果,无论是在现场,还是两人身体上,均没有发现来自对方身上的遗传物质。)
女的就那么吃香,随便一个口头就可以判刑
若两天后男人告女人强奸,法律怎判?男女平等,不是女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男人小心啊女人看你不顺眼就直接报警你强奸
奸出妇人口,又不是一天了
什么乱七八糟的,一会说发生了关系,一会说未遂
不要单独和别人在一起。不安全。
男人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抠鼻]
不公平。当时怎么想是你自己的事,只要当时无暴力无胁迫的情况下,你不反对不抗拒采取默许态度,就是自愿行为。
出来宰的这个法官,我觉得他一点都不可怜
狗屁不通!
这货太狠了,搞的人家两天了还疼,肯定告他了!
这判罚没看懂,从男女双方的描述来看,都是“已经发生了关系”,并不是什么“未遂”,法院为啥给判个不丁不八的未遂?
这乍整,如果女人想报复某男…
两天后的事,说是强奸,口说无凭,证据呢?男人不承认呢,就是承认了也可不承认,毕竞事实不清。
強奸未遂,下身一直疼痛,是什么意思?
法官的一个定调,就把一个人的人生改变了!强奸是违背妇女意愿才叫强奸!就靠女人一张嘴说当时怕不敢反抗就定强奸,真可笑
之所以两天后才报案:一是活干得不好。二是活干不好就罢了,还不给点意思。
男人是弱势群体
无证定罪
孤男寡女同处一室,聊的什么聊,不一会儿就干柴烈火了
法官就是胡嘞
光凭女人说男人强奸就定为强奸罪 有证据吗
你们当版本t0是假的吗?
这世道作为男人要管好自己的下半身!更要保护好自己!
这男的也老实,你如不承认谁都没办法
老早就想抓你了,你每天带着做案工具瞎转悠,不抓你抓谁。
都洗干净了,还能定罪。这女人要害谁,分分钟就能办到啊
狗屁违背母狐狸意志
一派胡言,一是说两天前已发生了关系,一是说强奸未遂,真不知其所云尔!
自相矛盾。既然怕名声坏,怎么去报警?
通奸不算犯法了。
主要是没把狗狗留下来
二审的判官都是饭桶!
应该连续几天都去弄一下,就不会去报警抓你了!
应该是男人主动女人自愿,只是男人第二天没有去安慰一下女人,心里不平衡才报警的吧
这样的不被抹脖子天理难容
在这些事上面,只要女人想说什么就是什么。男人太不值钱了
证据都没有也不知道法院判刑的依据是什么
石榴姐没满足
男人要保护自己的安全[微笑][微笑][微笑]
女人当时干嘛了?为什么不选择当天报警?这就是女人不对!她还是想干。老公死了几年了憋不住了,才干出这事。男人也没给钱也没说好话的话,玩完就走,女人觉得亏了才选择报警。应该从轻处罚。六个月可以…
這女人如果想自保清白,為什麼不叫喊?不合常理啊!如果叫救命了。這廝恐怕已經逃命了。
证据在那里。 看着糊涂呢。 张三李四随便说强奸 就行。
很简单的事,不知道有后悔药,怕万一肚子大了难办,而男的肯定也是个小气鬼。干脆告他
这是标准的疑罪从无嘛,这种法官真也无语了。
男人无论做与不做都会违背妇女意愿,这得看女的心情!
都是成年人了
人家集赞了多久的劲,你挠挠痒就走了,两天没再来安抚一下,也没有任何表示,不告你告谁
搞笑!!!通奸变强奸!!!!!!!
你它良的但凡事后给个百八十的,也不会被告,而且还有下回!
没有金钢钻,就不要揽瓷器活,人家不爽所以报案!
这个男的也是,都两天了,你不给人家点好处,人家让你白干了,一点都不冤[捂脸哭]
没给钱
老大管不住老二,没办法只能监狱里学习做人!
录像或录音时得问:你是自愿且心甘情愿的吗?
没付钱就想得便宜,后果自负!
如果男方不承认那是没证剧。但你承认了,只是你认为女方没反抗就是同意。
搞完没把钱
这吃遇到良心法官
偷情有风险,时时需谨慎。
说到做到很重要,说好的5斤鸡蛋为什么两天还没送!
价格没谈拢,没给尾款
没有证据你就打死不认,谁也治不了你
没得手咋又会两天后感觉还在痛?不会是编框的吧?
不愿意一喊周围邻居也来了!又不是城里房子大家都不往来!
别认真[哭着笑]
说前半段自愿,后半段不自愿了都能定罪[得瑟]
给你两天的时间了,说好了给钱的你都没个反应!你欺负弱者!
以后记得一定要录音。录像估计比较难,偷偷录音很有必要。
说了半天,到底干没干上?
菜刀,大砍刀,只要是问心无愧,,,,出来再算总帐,灭火器
天下沒有免费的午餐!一只叮当响的铁公鸡!给你两天时间 还它妈一毛不拔!判你就对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嫖资没谈好
“未遂”有些含糊
两天了,竟然不打钱!想白嫖!
男的一开始就别认账,说没有交流,不太认识,更无交集,然后查无实据,只能无罪释放
你妈是女村民?,你这故事编的不好呀!
女的本指望男的第二天还来的,结果没等到,所以报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