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男子入室抢劫,女主人转账2000元后,男子见女主人长的凹凸有致,于是威胁女主人脱衣服,并搂着女主人拍摄不雅照片。完事后,男子又以将照片发给家人要挟女主人不准报警。没想到,男子刚走女主人就报警。可一审仅认定男子为入室抢劫,关于女子认为的被侵犯,并不予以支持。女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东40多岁,因为平时好吃懒做,也没有正经工作,经常是饥一顿饱一顿。为了能搞点零花钱,杨东心中产生了抢劫歹意。
姜艳家里开着一家公司,家庭条件优渥,出门必然是豪车相伴。老公董华平时忙于工作,而姜艳一直在家里当着全职太太。
经过几天的踩点之后,事发当天,杨东趁着董华开车离开,于是来到了姜艳的家门口。
杨东借口是进屋“查水表”,因为姜艳所居住在“富人区”,对于杨东的这个借口,姜艳并没有多想就打开了门。
杨东进门后反手锁门,随即掏出水果刀,威胁姜艳:不准大喊大叫,我就是求财不害命!
见杨东一副凶神恶煞的模样,姜艳只能老老实实的配合。杨东要姜艳转给自己200万,可是姜艳却说,自己根本就没有这么多钱,家里的钱都是由丈夫保管。
见杨东不信,姜艳还掏出手机给杨东看。杨东见余额仅有2000多块钱,于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这笔钱转到自己的手机里,并添加了姜艳的联系方式。
姜艳哀求杨东赶紧走,可是杨东见姜艳长的凹凸有致,于是威胁姜艳脱光衣服,并与姜艳拍了几张照片。
满足杨东之后,杨东威胁姜艳:不准报警,不然就把相片发给你的家人。
让杨东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前脚刚走,姜艳就拨通了报警电话。很快,公安机关将杨东抓捕归案。
事后,检方以入室抢劫罪对杨东提起公诉,可姜艳却认为杨东存在猥亵,并提出以下理由:
事发当天,杨东借口进门查水表,哄骗姜艳打开房门。通过楼道内监控、手机转账记录,均可以证明杨东构成入室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杨东得手后,以暴力手段威胁姜艳脱光衣服,并拍摄照片,已经对姜艳造成猥亵。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东威胁姜艳脱光衣服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制猥亵。
杨东辩称,威胁姜艳脱光衣服,主观上并非有意猥亵,其目的是为了不让姜艳报警,为此不能以强制猥亵罪定罪。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虽然姜艳仅可证明杨东存在拍照片的行为,却无法举证在此过程中,是否遭到了杨东的侮辱。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杨东强迫与姜艳拍摄照片后,姜艳立刻选择报警,证明杨东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姜艳的意愿,故构成强制侮辱罪。
综上法院判决,杨东犯入室抢劫罪、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这样的法官应该进监狱
我认为有用?我能言出法随?
风雨雷电破
判的对!
真是法盲,都入室抢劫了还怕再担个强奸罪?真强奸了女主人担心事后老公乘机离婚还有可能不报案,你拍几张裸照别人还真报了,奸没奸成,别人在生理和心理上无污垢,又怕事后以此要挟,不报案才怪。
笨到姥姥家了吧
强奸判三年,侮辱判五年。这是TM什么刑罚
看不懂,法官能解释清楚点,是依据哪条律法审判的,也让我们学习下如何遵纪守法
[滑稽笑]很睡一觉差不多了
不懂的扯你就别扯?
该
对这种罪犯严惩无比正确。
这动人渣判他割阴径挑脚经就好
就威胁不准报警,这条罪就应足可判期监禁十年以上?
像这样的警察就不配做警察,像这样的人,国家应该奖励500亿,看谁还敢再乱来